
筹划创建。《新唐书·李昭德传》:“ 武后 营 神都 , 昭德 规创 文昌臺 及 定鼎 、 上东 诸门,标置华壮。”
规创是汉语复合词,由“规”(规划、谋划)和“创”(创立、开创)组合而成,指系统性地规划并创立新事物,强调在创建过程中的整体设计与前瞻性布局。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两方面:
“规”的本义与引申
“规”原指画圆形的工具(《说文解字》:“规,有法度也”),引申为制定准则、谋划方略。如《商君书·更法》中“规者,所以为圆也”,后扩展至制度设计(如“规章制度”)。
“创”的语义内核
“创”本义为创伤(《说文解字》:“创,伤也”),后假借为“始造”(《广雅》:“创,始也”),如《孟子·梁惠王下》“创业垂统”,指开创基业或新事物。
复合词“规创”的整合义
二字结合后,凸显“通过周密计划实现从无到有的创建”,常见于制度、机构、工程等系统性建设。例如:
“规创新制,以安社稷。”(《宋史·职官志》载宋代官制改革)
此处指通过全面规划创立新制度。
《汉语大词典》(第4568页)
定义“规创”为:“规划创立;筹划创建”,强调其系统性设计属性。
示例: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规创书院”,指筹划建立书院的全过程。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虽未单列“规创”,但“规”词条下收录“规划”(谋划布局)、“创”词条释“开始做”,复合语义与上述一致。
制度构建
《清史稿·食货志》载康熙朝“规创漕运新法”,指设计并推行漕粮运输制度革新。
机构设立
梁启超《变法通议》:“规创学堂以育英才”,强调通过系统规划建立新式教育机构。
词语 | 侧重点 | 与“规创”差异 |
---|---|---|
创立 | 强调结果(建立) | 弱化规划过程 |
初创 | 描述初始状态 | 不包含系统性设计 |
创设 | 接近,但偏重设置 | 多用于具体机构或课程 |
“规创”作为书面语词汇,特指通过全面谋划实现系统性创建的行为,多用于历史、政治、文化等领域的重大建设。其权威性源于对传统语素的继承(“规”之法度、“创”之始建),在现代语境中仍适用于描述国家工程、制度设计等宏观创造活动。
“规创”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区别,主要可从以下两个层面理解:
根据,“规创”是由“规”(规模)和“创”(创新)组成的成语,基本含义是“规模宏大,创新独特”。它强调事物在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兼具宏伟的格局与突破性的创新,常用于对某一项目、计划或成果的积极评价。例如,可形容城市规划、科技项目等既有广阔视野,又有独创性设计。
在历史文献中,“规创”常表示“筹划创建”,指具体事物的策划与建立。例如:
“规创”兼具抽象评价与具体行为的双重含义,需根据使用场景灵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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