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府的錢币。《漢書·韓延壽傳》:“侍謁者 福 為 望之 道 延壽 在 東郡 時放散官錢千餘萬。”《宋史·食貨志上一》:“乏糧種、耕牛者,令司農以官錢給借。” 清 李漁 《奈何天·助邊》:“他若肯貸官錢,共解私囊,何不算前逋還了公家。”
(2).官府鑄造的錢币。《舊唐書·食貨志上》:“富商姦人,漸收好錢,潛将往 江 淮 之南,每錢貨得私鑄惡者五文,假託官錢,将入京私用。”《花月痕》第四六回:“一曰廢金銀而更造官錢。”
(3).官斷的身價錢。《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今日隻去問他讨錢來用,并還官錢。我一個身子被他騙了,先前説過的話,如何賴得?”
官錢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詞彙,主要包含以下三層釋義:
貨币學定義
指古代由國家官方鑄造并流通的法定貨币。例如宋代《宋史·食貨志》記載:“官錢之制,始于秦漢,曆代沿革,皆以銅鑄為主。”這類錢币通常刻有年號或官署标記,如“開元通寶”“乾隆通寶”等,區别于民間私鑄的“私錢”。
財政概念
泛指屬于國家財政體系的資金或公款。例如清代《戶部則例》中提到“官錢出入,須憑印信”,強調官方資金的嚴格管理制度。這一用法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指代國庫或地方財政的收支款項。
法律術語
在司法文書中,“官錢”可特指因罪罰需繳納的贖金或罰金。如《唐律疏議》規定:“盜官錢者,計贓定罪。”此處強調錢財的公有屬性及對應的法律責任。
現代漢語中,“官錢”一詞已逐漸被“法定貨币”“公款”等規範術語取代,但在曆史學、考古學及古籍研究中仍具重要學術價值。
“官錢”是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綜合多個曆史文獻及詞典解釋如下:
官府的錢币
指由政府機構直接掌管或使用的資金。例如《漢書·韓延壽傳》記載“放散官錢千餘萬”,指官員挪用官府錢財;《宋史·食貨志》提到“以官錢給借”用于農業支持。清代李漁的戲劇《奈何天·助邊》中也有“貸官錢”的情節,體現官府資金的公共用途。
官府鑄造的錢币
特指官方發行的貨币。如《舊唐書·食貨志》記載私鑄錢币者僞造“官錢”流通,說明此類錢币具有法定權威性。清代小說《花月痕》也提到“廢金銀而更造官錢”,反映貨币改革中的官方主導性。
官斷的身價錢
指通過官府判決确定的人身賠償金或贖金。這一含義多見于古代司法案例,例如因糾紛或犯罪需向官府繳納特定金額以了結案件。
該詞涵蓋經濟、法律、貨币制度等多領域,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書》《宋史》等原始文獻或權威曆史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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