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辩说之辞。《史记·太史公自序》:“能设诡説解患於围城,轻爵禄,乐肆志。作《鲁仲连邹阳列传》。”
(2).虚妄之辞。 宋 苏舜钦 《上集贤文相书》:“始者,御史府与 杜少师 、 范南阳 有语言之隙,其势相轧,内不自平,遂煽造诡説,上惑天听。”《清史稿·选举志三》:“时文徒空言,不适於用,墨卷房行,辗转抄袭,肤词诡説,蔓衍支离,苟可以取科第而止。”
(3).谎骗;假说。《后汉书·逸民传·井丹》:“ 信阳侯 阴就 , 光烈皇后 弟也,以外戚贵盛,乃诡説五王,求钱千万,约能致 丹 ,而别使人要劫之。”《新唐书·藩镇传·朱滔》:“戍还,乃谋夺 泚 兵,诡説曰:‘天下诸侯未有朝者,先至,可以得天子意,子孙安矣。’”《东周列国志》第五四回:“ 魏錡 还营,诡説‘ 楚王 不准讲和,定要交锋,决一胜负’。”
“诡说”是汉语中具有特定语用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歪曲事实或逻辑的言论达到误导目的。《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诡诈不实的言论”,强调其内容缺乏真实性与正当性。从词源学角度分析,“诡”本义为责成、违反,《说文解字》释作“诡,责也”,后引申为欺诈、怪异之意;“说”指主张或言论,二字组合构成偏正结构,突显言论的非常规性与欺骗性。
在现代汉语应用中,“诡说”多用于学术批判或社会评论语境,《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特别指出该词适用于揭露“披着理论外衣的错误主张”。其语义特征包含三个维度:①主观故意性,强调言说者的恶意动机;②逻辑谬误性,指论证过程存在偷换概念等缺陷;③后果危害性,如《古汉语常用词词典》所述“足以惑众乱真”的社会负面影响。
该词的近义系统包含“诡辩”“曲说”等,均强调论证的非法性,但“诡说”更侧重理论体系的系统性伪装。反义范畴则涉及“正论”“谠言”等表达正直言论的词汇。值得注意的是,《辞源》考据该词最早见于《后汉书·窦武传》,用于批判宦官集团的政治谎言,说明其历史语境中的批判功能。
“诡说”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不同角度解析,结合权威资料整理如下:
指用欺骗、虚假的言辞迷惑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带有私利性,可能对他人造成误导或困惑。
词义分层
延伸成语:虚词诡说 由“虚词”与“诡说”组合而成,强调言辞的虚假性和欺诈性。例见唐代《霍小玉传》中“虚词诡说,日日不同”的描写。
提示:若需具体古籍例句或现代用法案例,可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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