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过继。《醒世姻缘传》第五三回:“ 晁夫人 主意要将 晁为仁 第二的儿子 小长住 过嗣与 晁近仁 为子。”
过嗣是汉语中描述传统宗法制度下亲属关系变更的术语,指在无子嗣的家庭中,从同宗族其他家庭中过继一名男性子侄作为继承人的行为。该词源于古代宗法社会“承祧继统”的观念,核心目的是维护家族血脉延续和财产继承秩序,常见于父系血缘体系内。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过嗣”需符合“同姓同宗、辈分相当”原则,被过继者与原生家庭解除法律关系,转而承担嗣父母家族的祭祀与经济责任。
在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中,过嗣行为受《大清律例》等法规约束,要求过继程序须经族内长辈见证并立文书为凭。随着社会发展,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不再局限于同宗同族,且女性同样享有继承权,这使得传统“过嗣”概念在当代法律层面已发生本质变化。《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指出,该词现多用于历史文献或民俗研究领域,实际生活中更常见“收养”“过继”等现代法律术语。
“过嗣”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guò sì,其核心含义与“过继”“继嗣”“过房”相同,指将子女过继给亲属(如伯父、叔父等)作为嗣子的传统宗法制度。
基本定义
指因家族传承需求,将某人的儿子(通常为兄弟之子)过继给无子的亲属(如叔伯)作为继承人。例如《醒世姻缘传》第五三回提到:“晁夫人主意要将晁为仁第二的儿子小长住过嗣与晁近仁为子”。
社会背景
这一行为多见于古代宗法社会,目的是延续家族香火、继承财产或履行祭祀责任。通常发生在父系亲属之间,如侄子过继给伯父/叔父。
使用场景
相关词汇
白面儒冠搬驳变温动物碧落黄泉餐霞子车迹城第诚勇抽茧穿窆蠢臭达宦大言肚兜放参翻意公旗攻陷挂鈎广柑海底捞针汉将焊炬横力回形针降衷节和蜫蚳兰章老泼狗林烝六市楼外楼绵惙明灼灼迷顽平叛谦厚蒨巧慊心切言倾覆清凉油染滥日旦软技术芮芮撒殿颯俐三料匠山斤申守天年不齐天钺挑泛停机坪弯拴无偏无颇香火姻缘小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