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诗·小雅·大东》“有饛簋飧,有捄棘匕” 唐 孔颖达 疏:“主人以簋盛飧,以匕载肉,是主人供承之惠,於宾客厚也。”《旧唐书·代宗纪》:“其学生员数,所习经业,供承粮料,增修学馆,委本司条奏以闻。”
侍奉,执役。《太平广记》卷二五三引 隋 侯白 《启颜录·侯白》:“ 侯白 变形貌,著故弊衣,为贱人供承。” 唐 曹唐 《小游仙诗》之七八:“供承童子閒无事,教剉琼花餵白驴。”
供承是汉语中的复合动词,由“供”与“承”二字组合而成,其含义需结合古汉语语境及典籍用例综合理解。以下是详细释义:
本义为供给、呈献,引申为陈述、招认(如供认)。《说文解字》释:“供,设也。从人共声。” 指陈设物品以奉祀或满足需求,后扩展至言语层面的坦白交代。
本义为接受、承受,《说文》注:“承,奉也,受也。” 强调对责任、义务或指令的接纳与承担。
“供承”融合二者,核心指招认罪行并承担责任,特指古代司法中犯人承认罪状的行为。如《广韵》载:“供,承也”,凸显其法律术语属性。
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载:“犯人供承不讳”,即罪犯如实招供无隐瞒,此为典型司法用语。
引申指履行职分或供奉物品。清代《康熙字典》释“承”有“奉也”之义,故“供承”亦可表供奉职责,如“供承祭祀”。
现代汉语中,“供承”作为古语词,多见于研究文献或历史文本。其法律义项被“供认”“招供”取代,而承担义则融入“供奉”“承担”等词。权威释义可参考:
“供承”是以司法认罪为核心的古汉语词汇,兼具承担职责的引申义,其语义演变体现了汉语词汇从具体行为到抽象责任的文化内涵。
“供承”是一个多义词,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和发音判断。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含义
供应与侍奉(读音:gòng chéng)
陈述、招认(读音:gōng chéng)
二、用法差异
三、结构解析
提示:若需具体用例或完整文献,可参考《旧唐书》《太平广记》等古籍,或查看来源网页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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