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附学生。 明 张居正 《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又詔礼部沙汰天下生员,不许附学过於廪、增之数。”
(2).旧时谓附入他人家塾读书。《醒世恒言·张孝基陈留认舅》:“ 过善 见儿子人材出众,性质聪明,立心要他读书,却又慳吝,不肯延师在家。送到一个亲戚人家附学。”《红楼梦》第十回:“附学读书,也不过和我一样。”
附学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的教育术语,其核心含义指在官方或主体教育机构之外附设的办学形式。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明清时期在府、州、县学之外设立的附属学堂,二是指非正式编制的生徒随班就读的学习形式。
从教育制度史考察,《中国教育制度通史》记载,明代地方官学实行"廪膳生员"制度时,附学生员作为补充生源存在,不享受国家廪膳待遇,但可参与科举考试。清代学者黄六鸿在《福惠全书》中描述:"县学定额之外,更有附学,所以广育人才也",印证了其作为正规教育补充机制的特点。
现代汉语语境中,该词延伸出"依附主体机构开展教学活动"的泛化语义。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举例"附学旁听"的用法,指非注册学生随班学习的状态。需要注意的是,在当代教育体系中,这一概念已逐渐被"借读生""旁听生"等规范术语替代。
“附学”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指附学生
即古代科举制度中,在官学(如府学、州学等)就读但未取得正式廪生资格的学生。这类学生通常需自费学习,不享受官方提供的廩膳补贴。例如,明代张居正曾提出限制附学生数量,避免超过廪生和增生的定额。
指附入他人家塾读书
旧时因家境或教育资源有限,学生到亲戚、富户的私塾中借读的行为。例如《醒世恒言》中提到“送到亲戚人家附学”,《红楼梦》中贾府家塾也接收外姓子弟附学。
补充说明:附学现象反映了古代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既有官方教育体系中的层级差异,也有民间私塾的灵活就学方式。该词在现代已不常用,多见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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