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续用他人原韵或题意唱和。《新唐书·刘太真传》:“ 德宗 以天下平, 贞元 四年九月,詔羣臣宴 曲江 ,自为诗,敕宰相择文人賡和。” 明 李唐宾 《梧桐叶》第一折:“ 云英 ,你是裙釵女流之辈,何故賡和他人词章?岂不出丑。” 清 褚人穫 《坚瓠二集·僧妓相讥》:“ 苏东坡 与僧 佛印 、妓 琴操 ,每相往来,饮酒賡和。” 陈夔龙 《梦蕉亭杂记》卷二:“诗载 松寿堂 《大梁集》中,賡和者廿餘人。”
赓和(gēng hè)是汉语古典文学中的特殊创作形式,专指诗人依照他人原作的题材、韵律或情感进行续作或唱行为。该词由“赓”“和”二字构成:“赓”取连续、延续之义,“和”读作hè,意为应和,二字组合形成“连续应和”的核心内涵。
从文学实践分析,赓和包含三个层级:
该创作传统肇始于《诗经》中的对答体,至唐宋时期形成完备体系,明代胡应麟《诗薮》统计,仅《全唐诗》就收录唱和诗作逾六千首。现代汉语研究中,《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连续应和,特指以诗词相酬答”。
“赓和”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gēng hè,主要用于文学创作领域,具体含义及用法如下:
赓和指在诗歌或文学创作中,续用他人原韵或题意进行唱和的行为。即根据他人作品的韵律、主题或情感,创作出与之呼应的新作品。例如,唐代德宗曾命群臣以曲江宴为题赋诗,并令宰相选文人“赓和”。
现代多用于学术或文学评论中,形容对经典作品的致敬或再创作,但日常使用频率较低。
“赓和”是中国古代文学中一种高雅的互动形式,既体现文人的创作能力,也承载了文化交流的功能。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可参考《新唐书》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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