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eto;veto power] 政府的一个部门具有最终或临时禁止执行另一个部门试图实行的计划的权力;尤指行政首脑得到授权永久或暂时阻止立法机关通过法案的权力
源出拉丁文veto,意为“我禁止”。其流有三:(1) 古罗马 保民官享有的特殊权力;(2)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元首及上议院享有的推翻已通过的议案或使其延缓生效的权力;(3)在会议中少数否决多数的权利。如*********安理会 中 、 美 、 英 、 法 、 苏 五个常任理事国所享有的否决权力,只要其中一国行使,则任何提案都不能成立。
否决权指特定主体依据法定权限阻止某项决议、法案或决策通过的法律权力。其核心含义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现代汉语词典》将“否决权”定义为“在集体决策中,少数人或个别成员拥有的否定整个议案的权力”。该权力具有强制性和终局性特征,一旦行使即导致原提案失效(《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国际组织中的否决权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美、俄、英、法)对非程序性决议拥有一票否决权。即使其他14个成员国全部赞成,任一常任理事国反对即可使决议无效(《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间的否决权
部分国家元首可对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例如美国总统可退回国会法案要求重新审议,若国会无法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否决,则法案终止(《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七款)。
企业治理中的否决权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时,持有特定比例股权的股东或董事可行使否决权阻止决议通过,常见于合资企业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否决权本质上是一种制衡机制,其设立目的在于:
权威参考来源:
否决权指某一主体拥有的单方面阻止某项决议或法案通过的特殊权力,其核心功能是阻止而非推动政策或立法改变。以下是详细解释:
否决权是权力制衡的重要工具,但其应用需兼顾效率与公平。具体场景中的规则可参考相关法律条文或国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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