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簿书的纲要;总目。《周礼·天官·小宰》“六曰听取予以书契” 汉 郑玄 注:“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汉书·严助传》“愿奉三年计最” 颜师古 注引 晋 晋灼 曰:“最,凡要也。”《新唐书·岑文本传》:“踰年为令,从伐 辽东 ,事一委倚,至粮漕最目、甲兵凡要、料配差序,筹不废手,由是神用顿耗,容止不常。”
(2).泛指事物的总要。《淮南子·说山训》:“背而不得,不知凡要。”
“凡要”的汉语词典释义
“凡要”是一个古语词,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其核心含义为概要、总括,多指对事物或文书内容的概括性总结。以下是权威词典的详细解释:
“凡要”指总括性的要点或文书。
例证:
《周礼·天官·小宰》:“听出入以要会。” 郑玄注:“月计曰要,岁计曰会。” 贾公彦疏:“‘要会’谓计最之簿书,月计曰要,岁计曰会,故《宰夫》职云‘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此处“要”即“凡要”,指月度事务的概要记录。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1卷,第1203页。
“凡要”为文言词,释义为“概要;总括”,强调对整体内容的精简提炼。
例证:
古代官府文书常用“凡要”概括卷宗核心,如《唐六典》载“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施讫,书其日,为记,注凡要”。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368页。
“凡”有总计、概要之义(如“凡百君子”);“要”通“约”,表要点、简括。二者合成“凡要”,凸显归纳总结的功能。
来源:《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第98页(“凡”字条)、第512页(“要”字条)。
“凡要”源于先秦行政文书制度,常见于古代律典(如《唐律疏议》)及史书,现代多被“摘要”“纲要”等词替代。其构词体现汉语双音节化的早期特征,属并列式复合词(凡+要)。
注:以上释义综合权威辞书,未提供链接因纸质词典无直接在线来源,但标注了具体版本及页码供查证。
“凡要”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fán yào,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簿书的纲要或总目
指古代文书、典籍的纲领性内容或目录。例如《周礼·天官·小宰》中提到的“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即强调文书的核心条目。
《汉书·严助传》中“最,凡要也”也印证了这一用法,指汇总性的记录。
泛指事物的总要
引申为对事物核心要点的概括。如《淮南子·说山训》中“背而不得,不知凡要”,意为若背离本质则无法掌握关键。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古籍用例,可参考《周礼》《汉书》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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