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簿書的綱要;總目。《周禮·天官·小宰》“六曰聽取予以書契” 漢 鄭玄 注:“書契,謂出予受入之凡要。”《漢書·嚴助傳》“願奉三年計最” 顔師古 注引 晉 晉灼 曰:“最,凡要也。”《新唐書·岑文本傳》:“踰年為令,從伐 遼東 ,事一委倚,至糧漕最目、甲兵凡要、料配差序,籌不廢手,由是神用頓耗,容止不常。”
(2).泛指事物的總要。《淮南子·說山訓》:“背而不得,不知凡要。”
“凡要”的漢語詞典釋義
“凡要”是一個古語詞,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核心含義為概要、總括,多指對事物或文書内容的概括性總結。以下是權威詞典的詳細解釋:
“凡要”指總括性的要點或文書。
例證:
《周禮·天官·小宰》:“聽出入以要會。” 鄭玄注:“月計曰要,歲計曰會。” 賈公彥疏:“‘要會’謂計最之簿書,月計曰要,歲計曰會,故《宰夫》職雲‘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此處“要”即“凡要”,指月度事務的概要記錄。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卷,第1203頁。
“凡要”為文言詞,釋義為“概要;總括”,強調對整體内容的精簡提煉。
例證:
古代官府文書常用“凡要”概括卷宗核心,如《唐六典》載“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施訖,書其日,為記,注凡要”。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368頁。
“凡”有總計、概要之義(如“凡百君子”);“要”通“約”,表要點、簡括。二者合成“凡要”,凸顯歸納總結的功能。
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第98頁(“凡”字條)、第512頁(“要”字條)。
“凡要”源于先秦行政文書制度,常見于古代律典(如《唐律疏議》)及史書,現代多被“摘要”“綱要”等詞替代。其構詞體現漢語雙音節化的早期特征,屬并列式複合詞(凡+要)。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未提供鍊接因紙質詞典無直接線上來源,但标注了具體版本及頁碼供查證。
“凡要”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fán yào,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簿書的綱要或總目
指古代文書、典籍的綱領性内容或目錄。例如《周禮·天官·小宰》中提到的“書契,謂出予受入之凡要”,即強調文書的核心條目。
《漢書·嚴助傳》中“最,凡要也”也印證了這一用法,指彙總性的記錄。
泛指事物的總要
引申為對事物核心要點的概括。如《淮南子·說山訓》中“背而不得,不知凡要”,意為若背離本質則無法掌握關鍵。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用例,可參考《周禮》《漢書》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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