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簿書的綱要;總目。《周禮·天官·小宰》“六曰聽取予以書契” 漢 鄭玄 注:“書契,謂出予受入之凡要。”《漢書·嚴助傳》“願奉三年計最” 顔師古 注引 晉 晉灼 曰:“最,凡要也。”《新唐書·岑文本傳》:“踰年為令,從伐 遼東 ,事一委倚,至糧漕最目、甲兵凡要、料配差序,籌不廢手,由是神用頓耗,容止不常。”
(2).泛指事物的總要。《淮南子·說山訓》:“背而不得,不知凡要。”
“凡要”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fán yào,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簿書的綱要或總目
指古代文書、典籍的綱領性内容或目錄。例如《周禮·天官·小宰》中提到的“書契,謂出予受入之凡要”,即強調文書的核心條目。
《漢書·嚴助傳》中“最,凡要也”也印證了這一用法,指彙總性的記錄。
泛指事物的總要
引申為對事物核心要點的概括。如《淮南子·說山訓》中“背而不得,不知凡要”,意為若背離本質則無法掌握關鍵。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用例,可參考《周禮》《漢書》等文獻原文。
凡要是一個常見的詞語,通常用作動詞短語,意思是“凡是需要的”、“隻要”或“無論是什麼都需要”。凡要可以用于強調某種條件或要求,表達必須滿足或做到的條件。
拆分部首和筆畫:凡(一)要(西)。
來源:凡要的來源較為普遍,沒有具體可考的出處。它是由“凡”和“要”兩個常用字組合而成,表達一種需要或要求。
繁體:凡要的繁體字為「凡要」。
古時候漢字寫法:古代漢字有多種寫法,但在古代文字上并沒有特定的凡要寫法記錄,因此凡要的寫法并無古時候的特殊體現。
例句:1. 凡要參加比賽的選手,都必須在報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冊。 2. 凡要旅行的人,都應該做好充分的準備。 3. 凡要進入會場的觀衆,請出示有效的入場券。
組詞:凡要可以和其他詞語組合使用,例如:凡要求、凡要事項、凡要之處等。
近義詞:隻要、任何需要。
反義詞:無需、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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