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狡诈恶劣。《清实录·道光二年九月乙亥·上御乾清门听政谕内阁》:“儻刁劣绅士,恃强勒交丑米,立即严拏究办。”
“刁劣”的汉语词典释义与解析
“刁劣”是一个汉语合成词,由“刁”与“劣”二字组合而成,常用于形容人的品性、行为或事物的性质。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狡猾奸诈且品质低劣”,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以下从权威词典角度进行详细阐释:
“刁”的本义与引申
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刁”指狡猾、奸诈、无赖,常用于形容人的性情或行为不端,如“刁民”、“刁钻”。其本义与“叼”(用嘴衔住)相关,后引申为“狡黠难缠”之意 。
例证:清代《说文解字注》释“刁”为“狡黠也”,强调其心术不正的特性。
“劣”的含义
“劣”指低劣、恶劣、弱小(《汉语大词典》)。《广韵》注为“弱也,鄙也”,形容品质、能力或状态的低下 。
例证:如“劣迹”指恶劣的行径,“劣势”指不利的处境。
综合二字含义,“刁劣”形容人或事物兼具“狡猾”与“低劣”的双重特质,具体表现为:
权威定义: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其释为“狡诈恶劣”,多用于批判人性或行为的堕落(如“刁劣之徒”) 。
《汉语大词典》进一步指出其隐含“顽固难教化”之意,常见于对刁民、奸商的描述 。
多用于批判人性(如“秉性刁劣”)或行为(如“手段刁劣”),罕用于形容无生命物体。
属书面化表达,语气严厉,常见于法律文书、道德批判或文学性谴责(如鲁迅杂文曾以“刁劣”痛斥市侩习气 。
《儒林外史》中描写市井恶霸“行事刁劣,欺压良善”,凸显其奸恶本性 。
法律文书中常见“刁劣行径”指代蓄意欺诈、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如合同诈骗)。
“刁劣”是一个汉语词汇,通常用于形容人的行为或品质,具有明显的贬义色彩。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刁劣”指狡诈恶劣,强调心机深沉、不择手段的特点。常用于描述人通过欺骗、诈骗等方式达到目的的行为。
行为特征
指人狡猾且品行低劣,如《清实录》中提到的“刁劣绅士,恃强勒交丑米”,即利用权势欺压他人。
使用场景
该词在清代文献中已有使用,如《清会典事例·礼部·贡擧》提到“惩刁劣”,表明官方对这类行为的打击态度。
如需更完整的例句或文献案例,可参考《清实录》等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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