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妾。 宋 赵与时 《宾退录》卷九:“ 萧中一 次妻 耶律氏 ,制谓‘次妻’二字,别无经据,乞改称‘小妻’。” 元 关汉卿 《救风尘》第一折:“他每有人爱为倡妓,有人爱作次妻。” 明 高明 《琵琶记·几言谏父》:“他媳妇虽有之,念奴家须是他孩儿次妻。”
次妻
汉语词典释义:
“次妻”指古代一夫多妻制度中,地位低于正妻(嫡妻)的女性配偶,又称“侧室”或“副妻”。其身份虽高于妾室,但家庭权利(如财产继承、子女地位)仍受限,需遵从正妻管理。该词多用于明清小说及历史文献,反映传统宗法社会的婚姻等级制度。
权威文献佐证:
与“妾”的区分:
次妻虽非正室,但多经正式婚聘(如纳采礼),社会认可度高于妾室;而“妾”通常无聘礼,属买卖或赠予所得,地位更低(参考《中国婚姻史》·陈顾远著)。
使用场景:
该词属历史用语,现代汉语已弃用。多见于古典文学,如《金瓶梅》中李娇儿身份即为“次妻”,辅助正妻管理家务,但不可执掌宗祠祭祀。
参考来源:
“次妻”是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特定称谓,其核心含义及历史背景可归纳如下:
次妻指男子在正妻之外所纳的妾室。这一称呼最早见于《礼记·曲礼》,将天子后宫的等级划分为“后、夫人、世妇、嫔、妻、妾”,其中“次妻”属于妾的范畴。在元代杂剧等文献中,常与“正妻”形成地位对比,例如《救风尘》提到“有人爱作次妻”。
此概念反映古代男权社会下的婚姻形态,与现代“一夫一妻”制度存在本质差异。当代语境中,“次妻”仅作为历史词汇用于学术研究或文学分析。
如需进一步探究具体文献案例(如《宾退录》对次妻称谓的争议),可参考历史类权威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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