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给;给予;付给。《晋书·郑默传》:“出为 东郡 太守,值岁荒人饥, 默 輒开仓振给,乃舍都亭,自表待罪。朝廷嘉 默 忧国,詔书褒叹,比之 汲黯 。班告天下,若郡县有此比者,皆听出给。”《水浒传》第四六回:“当即行移文书,出给赏钱,捕获 杨雄 、 石秀 。”
“出给”一词的含义及用法可综合解释如下:
该词意为「发放、给予、付给」,通常指官方或权威机构对物资、赏金等资源的分配行为。
官方赈济
如《晋书》记载官员郑默在灾年「开仓振给」,朝廷将此赈灾政策推广为「皆听出给」,特指官方对民众的物资发放。
悬赏通告
《水浒传》中提到官府「出给赏钱」通缉杨雄、石秀,此处指官方发布悬赏的行为。
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中,描述官府赈灾、悬赏等正式场景,现代汉语较少使用。部分现代解释(如)认为可用于个人赠礼场景,但此用法未见于权威古籍。
当代「给付」「发放」等词已替代其功能,仅在研究古籍或历史文书时会涉及该词。
可通过汉典或《晋书》原文进一步查阅古典用例。
《出给》是一个汉语词组,意为将物品送赠给他人。
《出给》由“出”和“给”两个字组成。其中,“出”的部首是“刀”,总笔画数为5;“给”的部首是“纟”,总笔画数为9。
《出给》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礼仪中的送礼行为。在古代,人们将物品送给他人作为示好、感谢或表示敬意的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行为成为一种社交礼仪,并形成了现代汉语中的词汇《出给》。
《出给》的繁体字为「出給」。
在古代汉字书写形式中,《出给》的写法有所差异。一种常见的写法是使用「出與」,其中「與」为古代「给」的意思。
1. 他出给我一本书作为生日礼物。
2. 请你给我出一个好主意。
1. 给予:表示给予或赋予。
2. 赠送:表示将物品送给他人。
3. 安排:表示做出安排或计划。
赠予、送给、给出、奉送。
收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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