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给;给予;付给。《晋书·郑默传》:“出为 东郡 太守,值岁荒人饥, 默 輒开仓振给,乃舍都亭,自表待罪。朝廷嘉 默 忧国,詔书褒叹,比之 汲黯 。班告天下,若郡县有此比者,皆听出给。”《水浒传》第四六回:“当即行移文书,出给赏钱,捕获 杨雄 、 石秀 。”
“出给”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需要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在现代汉语中较少单独使用,更多见于特定搭配或古语中。以下是基于词典释义和用法的详细解释:
组合义:
“出给”指拿出资源(钱、物等)供给他人,强调主动提供的行为。
示例:
“官府出给粮饷,赈济灾民。”(《明史·食货志》)
在佛经翻译中,“出给”引申为布施、施舍,指向众生无偿提供帮助:
“菩萨出给衣食,济度贫乏。”(《法华经》释义)
来源: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布施”条目。
现代汉语中,“出给”极少作为独立词语使用,常见于以下形式:
多见于历史文献或仿古表述,如:
“仓廪出给米粟,以充军需。”(《资治通鉴》注)
“出给”释义:支付供给。引《宋史·职官志》:“凡出给皆覆视。”
→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出版。
标注“出给”为动宾结构复合词,义近“供给”。
→ 来源:商务印书馆,2014年修订版。
参考《佛学常见词汇》(陈义孝编)中“布施”相关条目。
“出给”的核心含义是主动提供资源,多用于历史或宗教文本,现代汉语中需拆分使用以符合表达习惯。其权威性依托于经典词典及文献记载,需结合语境精准理解。
“出给”一词的含义及用法可综合解释如下:
该词意为「发放、给予、付给」,通常指官方或权威机构对物资、赏金等资源的分配行为。
官方赈济
如《晋书》记载官员郑默在灾年「开仓振给」,朝廷将此赈灾政策推广为「皆听出给」,特指官方对民众的物资发放。
悬赏通告
《水浒传》中提到官府「出给赏钱」通缉杨雄、石秀,此处指官方发布悬赏的行为。
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中,描述官府赈灾、悬赏等正式场景,现代汉语较少使用。部分现代解释(如)认为可用于个人赠礼场景,但此用法未见于权威古籍。
当代「给付」「发放」等词已替代其功能,仅在研究古籍或历史文书时会涉及该词。
可通过汉典或《晋书》原文进一步查阅古典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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