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給;給予;付給。《晉書·鄭默傳》:“出為 東郡 太守,值歲荒人饑, 默 輒開倉振給,乃舍都亭,自表待罪。朝廷嘉 默 憂國,詔書褒歎,比之 汲黯 。班告天下,若郡縣有此比者,皆聽出給。”《水浒傳》第四六回:“當即行移文書,出給賞錢,捕獲 楊雄 、 石秀 。”
“出給”一詞的含義及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該詞意為「發放、給予、付給」,通常指官方或權威機構對物資、賞金等資源的分配行為。
官方赈濟
如《晉書》記載官員鄭默在災年「開倉振給」,朝廷将此赈災政策推廣為「皆聽出給」,特指官方對民衆的物資發放。
懸賞通告
《水浒傳》中提到官府「出給賞錢」通緝楊雄、石秀,此處指官方發布懸賞的行為。
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描述官府赈災、懸賞等正式場景,現代漢語較少使用。部分現代解釋(如)認為可用于個人贈禮場景,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古籍。
當代「給付」「發放」等詞已替代其功能,僅在研究古籍或曆史文書時會涉及該詞。
可通過漢典或《晉書》原文進一步查閱古典用例。
《出給》是一個漢語詞組,意為将物品送贈給他人。
《出給》由“出”和“給”兩個字組成。其中,“出”的部首是“刀”,總筆畫數為5;“給”的部首是“纟”,總筆畫數為9。
《出給》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會禮儀中的送禮行為。在古代,人們将物品送給他人作為示好、感謝或表示敬意的方式。隨着時間的推移,這一行為成為一種社交禮儀,并形成了現代漢語中的詞彙《出給》。
《出給》的繁體字為「出給」。
在古代漢字書寫形式中,《出給》的寫法有所差異。一種常見的寫法是使用「出與」,其中「與」為古代「給」的意思。
1. 他出給我一本書作為生日禮物。
2. 請你給我出一個好主意。
1. 給予:表示給予或賦予。
2. 贈送:表示将物品送給他人。
3. 安排:表示做出安排或計劃。
贈予、送給、給出、奉送。
收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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