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刑法条例。《后汉书·郭躬传》:“ 躬 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南朝 陈 徐陵 《谢儿报坐事付治中启》:“儿 报 不能谨洁,敢触严网,右趾铁繫,事允法科。”《宋书·明帝纪》:“夫愆有小大,宪随宽猛,故五刑殊用,三典异施。而降辟次网,便暨钳挞,求之法科,差品滋远。”
(2).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鲁迅 《三闲集·我和<语丝>的始终》:“但自己卖报的成绩,听说并不佳,一纸风行的,还是在几个学校,尤其是北京大学,尤其是第一院(文科)。理科次之。在法科,则不大有人顾问。”
(3).佛教指戒律。 南朝 齐 萧子良 《奉养僧田门》:“心乖理义,行越法科。”
法科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以下三个核心层次:
指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门类,即法学。涵盖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践等系统性知识体系。
例:他在大学攻读法科,主修民商法方向。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354页;《汉语大词典》"法科"词条。
唐宋时期科举制度中与法律相关的考试科目,考生需通晓律令、断案等实务知识。
例:宋代法科考试内容包含《刑统》与案例分析。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科举制度卷》"法科"条目;《宋史·选举志》。
近代对通过司法考试、具备法律执业资格者的统称,如律师、法官等法律职业群体。
例:民国时期法科毕业生需通过考试才能执业。
来源:《辞海》(第七版)"法科"释义;《中华法学大辞典》。
法科与法学的差异:
前者侧重学科分类或职业领域(如"法科学生"),后者更强调学术理论体系(如"法学研究")。现代汉语中二者常通用,但"法科"保留更强的实务导向色彩。
总结
"法科"是多维度的汉语复合词:现代语境核心指法学学科,历史语境特指科举法律科目,延伸义则关联法律职业资格。其语义演变折射了中国法律教育从科举取士到现代学科化的进程。
“法科”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层含义,综合各来源解释如下:
法律科学(现代用法)
指法学学科,涵盖法律规则、制度及理论研究,旨在培养法律专业人才。例如:“法科”可简称为法律科学的统称,如法学院相关教育体系(、)。
历史法律条文(古代用法)
古代特指刑法条例或法律条文,如《后汉书·郭躬传》记载:“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即通过法律条文审案并保全人命(、、、)。
旧制大学分科
民国时期大学七科之一,分设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例如鲁迅提及北大法科相较于文科、理科关注度较低(、、)。
现代法学院所属科系
泛称法学院下的政治、法律、经济等专业(、、)。
以上内容综合了古籍、教育制度及现代学科定义,具体释义需结合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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