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的意思、法科的詳細解釋
法科的解釋
(1).指刑法條例。《後漢書·郭躬傳》:“ 躬 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南朝 陳 徐陵 《謝兒報坐事付治中啟》:“兒 報 不能謹潔,敢觸嚴網,右趾鐵繫,事允法科。”《宋書·明帝紀》:“夫愆有小大,憲隨寬猛,故五刑殊用,三典異施。而降辟次網,便暨鉗撻,求之法科,差品滋遠。”
(2).舊制大學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經濟三個學系。 魯迅 《三閑集·我和<語絲>的始終》:“但自己賣報的成績,聽說并不佳,一紙風行的,還是在幾個學校,尤其是北京大學,尤其是第一院(文科)。理科次之。在法科,則不大有人顧問。”
(3).佛教指戒律。 南朝 齊 蕭子良 《奉養僧田門》:“心乖理義,行越法科。”
詞語分解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 科的解釋 科 ē 動植物的分類單位:獅子屬于貓科。槐樹是豆科。 機關内部組織的劃分:科室。財務科。 學術或專業的類别:科目。學科。文科。外科。 古代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後備人員的制度:科舉。科甲。科第。登科。 判定
網絡擴展解釋
“法科”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層含義,綜合各來源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
法律科學(現代用法)
指法學學科,涵蓋法律規則、制度及理論研究,旨在培養法律專業人才。例如:“法科”可簡稱為法律科學的統稱,如法學院相關教育體系(、)。
-
曆史法律條文(古代用法)
古代特指刑法條例或法律條文,如《後漢書·郭躬傳》記載:“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即通過法律條文審案并保全人命(、、、)。
二、教育體系中的學科分類
-
舊制大學分科
民國時期大學七科之一,分設法律、政治、經濟三個學系。例如魯迅提及北大法科相較于文科、理科關注度較低(、、)。
-
現代法學院所屬科系
泛稱法學院下的政治、法律、經濟等專業(、、)。
三、其他特殊含義
- 佛教術語
指戒律規範,如南朝文獻中“心乖理義,行越法科”,強調對佛門戒律的遵守(、、)。
四、語境應用建議
- 現代使用:多指法學學科或法律專業,如“法科學生”“法科教育”。
- 曆史文獻: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是否指刑法或學科分類。
- 佛教典籍:特指戒律,需與世俗法律區分。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教育制度及現代學科定義,具體釋義需結合使用場景。
網絡擴展解釋二
法科(fǎ kē)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學領域。下面将為你詳細介紹法科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拆分部首和筆畫:
- 法字的拆分部首是水(shuǐ),意味着這個字與水相關。
- 法字的總筆畫是八畫。
來源:
- 法字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商代的《甲骨文》。
- 在這些甲骨文中,法字是用來指代法律、規則和制度。
繁體:
- 法字的繁體寫法是「法」。
古時候漢字寫法:
-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法字的形狀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仍能辨識。
例句:
- 他在大學學習了法科知識,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
組詞:
- 法科學習
- 法科院校
- 法科課程
- 法科專業
- 法科研究
近義詞:
- 法學(fǎxué)
反義詞:
- 文科(wénkē)
希望以上内容能對你有幫助!如果還有其他問題,請隨時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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