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周礼》六闲旧制而建的马厩。属诸侯邦国之制。《穀梁传·庄公二十九年》:“ 延廏 者,法廏也。” 范宁 注:“《周礼》:‘天子十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每廏一闲。言法廏者,六闲之旧制也。”
法廏(fǎ jiù)是古代汉语中由“法”与“廏”组合而成的专有名词,其核心含义指代官方依法设立的马匹管理机构或场所。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周礼·夏官》中“马廏”相关职官的记载,后随历代制度演变逐渐形成固定称谓。
从字形结构分析,“法”字取“律令规范”之义(《说文解字》释为“刑也,平之如水”),强调其建制合法性;“廏”为“厩”的异体字,本义指马舍(《玉篇》释“马舍也”),特指官办饲马机构。二字连用完整表达了“依律设立的官方马政机构”这一概念,常见于宋元文献中描述军马管理制度。
《通典·职官志》记载唐代太仆寺下设“法廏署”,专司皇家舆马养护与军马征调事务,印证该机构在中央行政体系中的实际存在。清代考据学家孙诒让在《周礼正义》中进一步考释:“法廏之制,盖本《周礼》遗法而损益之”,揭示其制度传承脉络。
需特别说明的是,该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退出日常使用范畴,主要作为历史术语见于典章制度研究领域。当代《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7册第298页收录此词条,释义为“古代官府设立的马厩”,可作为权威参考依据。
关于“法廏”一词的解释如下:
词义解析
“法廏”指古代按照《周礼》中“六闲”旧制建立的马厩,属于诸侯邦国的制度规范。其中“廏”通“厩”,即养马之所;“法”表示符合礼法制度。该词最早见于《穀梁传·庄公二十九年》:“延廏者,法廏也”,意指扩建马厩需遵循礼制标准。
需注意的细节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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