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律停止执行死刑的日子。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唐书五·刑法志》:“凡断屠日及正月、五月、九月不行刑。断屠日谓每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也。”
断屠日是中国古代特有的宗教性、制度性禁杀日,指特定日期禁止屠宰牲畜、捕猎生灵的习俗或法令。其内涵可从以下维度解析:
指古代官府或宗教团体强制推行的禁止屠宰牲畜的日子,旨在体现慈悲戒杀的理念。此俗融合了佛教戒律、道教禁忌与官方行政命令(《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诏令每年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十斋日为断屠日,禁止渔猎屠宰(《唐六典·尚书刑部》[中华书局])。
源自佛教“十斋日”信仰,认为特定日期天神巡行人间,需持斋修福。如《地藏经》云:“每月十斋日,诸罪结集,定其轻重”(《大乘义章》[CBETA电子佛典])。
道教将三官大帝(天官、地官、水官)诞辰定为断屠日,如正月十五上元节禁屠(《荆楚岁时记》[上海古籍出版社])。
断屠日民众改食素斋,衍生出特定节令食品,如宋代《东京梦华录》载中元节“禁屠三日,市民皆食素”(《东京梦华录笺注》[中华书局])。
随着社会变迁,断屠日已从强制性法令转化为民俗记忆,部分佛教寺院仍保留十斋日传统,但其文化内核仍体现中国传统“仁民爱物”的生态伦理观(《中国民俗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参考文献来源:
“断屠日”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特定日期,特指唐代及后世部分朝代规定停止执行死刑的日子。以下是详细解释:
断屠日源于唐代律法,指每月固定禁止执行死刑的日期。其名称中的“断屠”本意为禁止屠宰牲畜(),但在法律语境中引申为停止死刑。
根据《唐书·刑法志》记载,每月以下10天为断屠日: 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这些日期多与佛教斋戒日或传统节气相关。
“断屠”一词本身包含两层含义:
该制度体现了古代“天人感应”思想,通过顺应自然节律与宗教习俗来规范刑罚,反映了传统法律与伦理、信仰的结合。
如需进一步了解唐代法律体系或具体案例,可查阅《唐律疏议》等典籍,或中提到的《廿二史考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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