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职衔相等的方镇平等地互通文牒,谓之“平牒”。《新唐书·永王璘传》:“会 吴郡 採访使 李希言 平牒 璘 , 璘 因发怒曰:‘寡人上皇子,皇帝弟,地尊礼絶。今 希言 乃平牒抗威,落笔署字,何邪?’” 宋 庄季裕 《鸡肋编》卷下:“ 璘 虽有窥 江 左之心,而未露其事, 吴郡 采访 李希言 乃平牒 璘 ,大署其名, 璘 遂激怒。”
平牒是古代官文书的一种形式,主要用于平行机构间的公务往来。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由“平”(平行、对等)与“牒”(文书)组合而成,特指无隶属关系的官府之间互相发送的公文,其格式简略,不附礼节性用语。例如唐代《公式令》规定,尚书省与各寺监之间行文即用平牒,内容以陈述事务为主,结尾仅标注日期及官员签押。
在文书制度演变中,平牒与“上行文书”(如奏状)、“下行文书”(如敕牒)形成区别。宋代《庆元条法事类》提到,平牒需加盖官印并登记编号,接收方须在十日内予以回复。现存敦煌文献中保存有多件唐代平牒原件,内容涉及户籍核查、物资调拨等行政事务,为研究古代行政流程提供了实证材料。
参考来源
“平牒”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文书往来形式。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古代职衔相等的方镇(地方军政机构)之间平等互通文牒的行为。这类文书不体现上下级关系,仅用于同级机构之间的对等沟通。
历史背景与实例
该词典出《新唐书·永王璘传》:唐代永王李璘因吴郡采访使李希言以“平牒”形式发来文书而震怒,认为对方未尊其皇室身份,最终引发冲突。此例反映了古代等级制度下文书礼仪的重要性。
文书形式特点
词义延伸
现代语境中可引申为“平等对话”或“对等协商”,但需注意其历史特指性,不宜直接等同于现代公文术语。
建议需要具体历史文献引用时,可查阅《新唐书》卷八十七相关记载,或参考《汉语大词典》第2684页的权威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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