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诏书,诏令。《仪礼·觐礼》:“诸公奉篋服加命书于其上。”《左传·定公四年》:“其子 蔡仲 改行帅德, 周公 举之,以为己卿士,见诸王,而命之以 蔡 。其命书云:‘王曰:“ 胡 !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 唐 刘禹锡 《苏州加章服谢宰相状》:“猥蒙朝奬,特降命书。” 宋 曾巩 《中大夫尚书左丞蒲宗孟母陈氏追封颍川郡太夫人》:“陪京望郡,俾定新封,服我命书。尚其不泯!”
(2).算命的书。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三:“论者今取世俗所谓命书观之,往往皆近时语,推尊 珞琭子 ,尤非古文。”
命书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释义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解析:
一、占卜典籍 《汉语大词典》将命书定义为"推算命运吉凶的书籍",特指以生辰八字、五行生克为理论基础的占卜典籍。这类著作如《三命通会》《渊海子平》等,通过天干地支排列组合预测人生际遇,在古代社会具有广泛影响力。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有明代《命理正宗》等古籍善本,印证了其历史传承价值。
二、帝王诏书 《古代汉语词典》收录了命书的另一层释义,指"皇帝颁布的诏令文书"。此用法源自《礼记·缁衣》"《甫刑》曰:苗民匪用命,制以刑",郑玄注:"命谓政令也"。唐代白居易《杜陵叟》诗"白麻纸上书德音,京畿尽放今年税"中的"德音",即为命书在唐代的官方表述形式。
需要说明的是,现代汉语使用中"命书"更多指向占卜类释义,而作为诏书的古义主要存在于历史文献研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撰的《现代汉语词典》将"命书"列为占卜术语条目,未收录诏书义项。
“命书”在汉语中有两个主要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诏书或诏令,即帝王或朝廷颁布的正式文件。这一含义源于古代礼仪制度,例如:
指预测命运的书籍,属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命理学说,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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