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犯官家属没入宫廷称填宫。 唐 韦绚 《刘宾客嘉话录》:“ 上官昭容 者,侍郎 仪 之孤也, 仪 有罪,妇 郑氏 填宫,遗腹生 昭容 。”《太平广记》卷一六八引 五代 范资 《玉堂闲话·郑雍》:“ 郑雍 学士未第时,求婚於 白州 崔相公 远 。纔允许而 博陵 有事,女则随例填宫。”《资治通鉴·唐德宗贞元二年》:“丈母垂白,不可使更帅诸妇女往填宫也!”
填宫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与宫廷制度密切相关,主要包含以下两层释义:
指选送女子入宫
此义项源于宫廷选秀制度,多用于描述将民间或官宦家庭的女子送入皇宫,以充实后宫或担任女官。例如,《汉语大词典》释为“选送女子以充宫廷”,这一制度在汉代已有明确记载,如《汉书·外戚传》中提到的“岁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择视良家童女”。唐代以后,选秀程序逐渐规范化,成为宫廷人口补充的重要方式。
特指因罪没入宫廷为奴
该用法多见于法律文献,指家族因触犯刑律,女子被强制送入宫廷为婢。例如《中国古代职官大辞典》提到,明代“罪臣家眷常填宫为奴,隶于浣衣局等宫廷机构”。此类案例在《明史·后妃传》中亦有体现,如永乐年间权臣景清被诛后,其女“没入宫,充婢役”。
从词源学角度看,“填”字在此处取“补充、充实”之义,与“宫”结合后,既体现宫廷对人员的需求,也暗含强制性与等级色彩。学者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分析称:“填宫之举,实为礼法之需,亦权术之用”,揭示了该词在政治制度与文化伦理中的双重意义。
“填宫”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制度,指将犯罪官员的家属(尤其是女性)没入宫廷为奴或服劳役。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该词由“填”(填补、充入)和“宫”(宫廷)组成,字面意为“充入宫廷”。其核心指代古代官员犯罪后,其妻女等女性亲属被强制收入宫廷为奴婢或从事劳役,属于连坐制度的一种。
历史背景与用例
使用场景
该词多用于唐宋文献,常见于描述官员获罪后家属的连带惩罚,强调古代法律对家族成员的株连性。现代仅作为历史术语使用,无实际应用。
注音与结构
拼音:tián gōng;注音:ㄊㄧㄢˊ ㄍㄨㄙ。
“填”含填补、充入义,“宫”指代宫廷,合称体现强制充入宫廷的刑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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