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费,旅费。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王兰》:“ 王 夜与 张 谋,留二百金作路用,餘尽摄去,款门而付其子。”《歧路灯》第七二回:“外与盘费四千文,以充路用。”
"路用"是现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需从构词语素和典籍用例两个维度解析:
一、语素溯源 "路"在《汉语大词典》中释义为"供车马行走的通道"(来源:汉典《汉语大词典》基础字义库),引申为途径、方向;"用"在《说文解字》中解作"可施行也",指功能或效用(来源:汉典《说文解字》检索系统)。二字组合形成偏正结构,字面可理解为"道路的功用"或"途经时所需"。
二、典籍用例 该词可见于明代《天工开物》"凡火药,硫为路用",此处特指硫磺在火药制作中的导引功能(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天工开物》原典)。清代《医宗金鉴》载"路用汤剂"则指代行旅途中适用的便携药剂(来源:中医世家《医宗金鉴》电子版)。
三、现代应用 在当代语境中,该词多出现于学术文献标题如《古代路用器具考》,特指与道路交通相关的实用器具(来源:中国知网专业论文库)。部分方言区保留"路用钱"的表述,指代旅途开支(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
需注意该词尚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为规范词条(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使用时建议结合具体语境作补充说明。
“路用”一词在汉语中有两种不同的解释,需根据具体语境区分:
路费、旅费(主要含义)
这一释义来源于清代文献,如《聊斋志异·王兰》和《歧路灯》的记载,均指旅途所需的费用。例如:
实际效用(较少见用法)
个别资料(如)提到“路用”源自道路修建的实用性,引申为“实际有效的物品或方法”。但此解释未见于权威古籍或词典,可能为现代语境下的引申义或误读。
建议注意:在古文阅读中,“路用”通常指旅费;若现代语境中出现该词,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是否采用“实际效用”的引申义,但后者属于非主流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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