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清 代于各衙署设置的低级文官。掌理翻译 满 汉 章奏文书。 清 昭槤 《啸亭杂录·阿司寇》:“ 觉罗 少司寇 阿永阿 ,以笔帖式起家,任刑部侍郎。”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翰林院笔帖式 伊实 ,从征 伊犂 时,血战突围,身中七矛。”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五:“笔帖式为 满洲 进身之一途,今各衙门皆有额,设候补者又盈千累万,视为不足重轻矣。”
笔帖式(满语转写:bithesi)是清代特有的官职名称,源自满语音译,本义为“办理文书、从事写录的人”。其核心职能是处理官府文书、翻译满汉公文及管理档案,相当于现代的文秘或翻译专员。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分层解析其含义:
词源构成
“笔帖式”为满语“ᠪᡳᡨᡥᡝᠰᡳ”(bithesi)的音译,其中“笔帖”(bithe)意为“文书、书籍”,“式”(si)为表示职业的后缀,整体指“文书工作者”或“书记员”。该词最早见于清代官制文献,如《清史稿·职官志》载:“笔帖式,掌翻译文书及记注档案。”
汉语释义
汉语词典中多定义为“清代官府中低级文书官员,负责翻译、誊写、保管文件”。例如《汉语大词典》释为:“清代职官名,掌理翻译满汉奏章文书、记录档案等事。”
隶属机构
笔帖式广泛设于六部、理藩院、内务府及地方衙门,品级从七品至九品不等,属基层文职。其编制数量庞大,《光绪会典》统计中央机构笔帖式额设逾千人,凸显文书处理需求。
核心职责
晋升通道
笔帖式是旗人(尤其是满洲、蒙古八旗)入仕的重要途径,因通晓满汉双语,常升任主事、员外郎等职。清人福格《听雨丛谈》称:“笔帖式为满洲进身之阶。”
名称流变
民国后官职废除,但词义延伸至文书领域。现代汉语中偶见用于戏称“文书工作者”或“书法爱好者”,如《北京方言词典》收录其俚语用法:“他写字工整,像个老笔帖式。”
(注:因古籍原版无网络链接,来源标注文献名称;现代词典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在线版)
笔帖式是清代特有的低级文官职位,主要职责为翻译、处理文书及管理档案。以下为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笔帖式源自满语“ᠪᡳᡨ᠌ᡥᡝᠰᡳ”(转写:bithesi),由“bithe”(文书)和“si”(人)组成,字面意为“处理文书的人”。清代在各衙署设置,属低级文官,品级多为七至九品。
名称演变
清入关前称有学问者为“巴克什”(baksi),天聪五年(1631年)改称“笔帖式”。
核心职能
主要负责翻译满汉奏章、抄写文书、管理档案,类似“机要秘书”或“书记官”。例如,刑部笔帖式需整理案件档案以备查考。
任职群体
多为旗人(尤其是满洲人),是旗人晋升的重要途径。清中后期因人数激增,地位逐渐下降。
初期重要性
清初笔帖式职能参照翰林学士,常随侍皇帝左右,如皇太极时期的刚林、库尔缠等,实权较大。
后期演变
随着官僚体系膨胀,笔帖式逐渐沦为闲职,甚至被视为“不足重轻”的低级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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