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清 代于各衙署设置的低级文官。掌理翻译 满 汉 章奏文书。 清 昭槤 《啸亭杂录·阿司寇》:“ 觉罗 少司寇 阿永阿 ,以笔帖式起家,任刑部侍郎。”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翰林院笔帖式 伊实 ,从征 伊犂 时,血战突围,身中七矛。”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五:“笔帖式为 满洲 进身之一途,今各衙门皆有额,设候补者又盈千累万,视为不足重轻矣。”
笔帖式是清代特有的低级文官职位,主要职责为翻译、处理文书及管理档案。以下为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笔帖式源自满语“ᠪᡳᡨ᠌ᡥᡝᠰᡳ”(转写:bithesi),由“bithe”(文书)和“si”(人)组成,字面意为“处理文书的人”。清代在各衙署设置,属低级文官,品级多为七至九品。
名称演变
清入关前称有学问者为“巴克什”(baksi),天聪五年(1631年)改称“笔帖式”。
核心职能
主要负责翻译满汉奏章、抄写文书、管理档案,类似“机要秘书”或“书记官”。例如,刑部笔帖式需整理案件档案以备查考。
任职群体
多为旗人(尤其是满洲人),是旗人晋升的重要途径。清中后期因人数激增,地位逐渐下降。
初期重要性
清初笔帖式职能参照翰林学士,常随侍皇帝左右,如皇太极时期的刚林、库尔缠等,实权较大。
后期演变
随着官僚体系膨胀,笔帖式逐渐沦为闲职,甚至被视为“不足重轻”的低级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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