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侮辱尸体。《晏子春秋·谏下二一》:“朽而不敛,谓之僇尸。”
僇尸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中的特殊形式,其核心含义为对已故罪犯的尸体施加刑罚以示惩戒。该词由“僇”与“尸”构成,“僇”通“戮”,《说文解字》释为“杀也”,引申为公开羞辱的刑罚手段;“尸”即遗体,特指受刑主体。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刑及死后”的伦理观念,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礼记·檀弓》记载的“死而辱之”思想。
从法律沿革角度考察,僇尸在秦汉时期已形成制度化实践,《汉书·刑法志》记载了“戮尸枭首”的案例。唐代《唐律疏议》虽未直接使用“僇尸”术语,但保留了对谋反等重罪者死后追责的条文。明清时期该刑罚臻于完善,《大明律》明确规定对谋逆者“已死仍枭示”,清代更发展为“戮尸锉骨”的严酷程序,据《清史稿·世祖本纪》载,顺治十八年对郑成功家族实施过此类刑罚。
其执行方式主要包括三类:枭首示众、肢解暴尸、骨灰扬弃。实施对象多为犯有谋逆、弑亲等重罪的已故者,本质上是通过摧毁尸体完整性来强化法律威慑。这种刑罚蕴含着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孝道观念,将肉体惩罚与精神羞辱相结合,形成独特的司法震慑体系。
从文化人类学视角分析,僇尸制度反映了中国古代“生刑不及,死后追罚”的司法补偿机制。正如《周礼·秋官·掌戮》郑玄注所述“戮谓斩杀之,又辱之”,其本质是通过破坏尸体完成对犯罪行为的终极否定。这种制度随着清末法律改革而废止,《大清新刑律》正式废除相关条文,标志着传统肉刑体系的终结。
“僇尸”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侮辱尸体,常见于刑罚或报复行为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字义构成
具体含义
“僇尸”指通过破坏、陈列尸体等方式进行侮辱,常见于古代刑罚。例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的“求崔杼之尸,将戮之”即为此类行为。这种行为既是对死者的羞辱,也带有震慑生者的目的。
延伸关联
注意:该词属于历史语境词汇,现代已无实际使用场景,多出现于古籍研究或历史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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