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公的命令。《宋书·彭城王义康传》:“既专揽朝权,事决自己,生杀大事,以録命断之。” 清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南史合宋齐梁陈书六·南朝官录尚书权最重》:“録命者,録公之命也,録权之重久矣。”参见“ 録公 ”。
“録命”是古代官职制度中的特定术语,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指“录公的命令”,即由南朝时期重要官职“录尚书事”(简称“录公”)发布的政令。该词强调录公在中央政权中的决策权。
历史出处
最早见于《宋书·彭城王义康传》:“生杀大事,以録命断之”,表明录公可通过“録命”直接决定国家重大事务。清代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进一步说明:“録命者,録公之命也”,印证其权威性。
相关官职“録公”
即“录尚书事”,南朝时期总揽朝政的核心官职,多由权臣或宗室亲王担任,可直接代表皇帝处理政务。
综合释义
该词反映了南朝中央集权制度的特点,特指录尚书事这一职位通过发布命令行使行政、司法等核心权力,是当时政治运作的关键环节。
注:因文献记载有限,“録命”一词主要见于南朝特定历史语境,现代已无实际使用场景。如需深入探究,建议结合《宋书》《南史》等原始史料进行考证。
《録命》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记录生命或者记录命运。这个词由两个字组成,其中《録》表示记录,记载,而《命》表示生命,命运。
《録命》的拆分部首是 钅(金字旁)和 口(口字旁),其中 钅表示金属,而 口表示口腔,同时也可表示文字的读音或者声音。它的总笔画数为10画。
《録命》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文化和哲学思想。它是通过对生命和命运的思考和记录而形成的。在繁体中文中,这个词的写法为 "錄命"。
在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中,《録命》的部分字形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 "録" 的古字形可能是 "录",而 "命" 的古字形可能是 "勉"。
1. 他以倾注心血的方式来録命,希望能够呈现生命的真实与美好。
2. 这本书是一部关于録命的研究和探索。
3. 人类始终在思考自己的録命之路。
组词:記錄、记录、命運、生活
近义词:记录、记载、纪录
反义词:遗忘、忽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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