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lden rule and precious precept;laws and regulations] 不可改变的神圣法令、条款
大约天下愚人居多,愚人不能看深奥的书,见了一部小说,就是金科玉律。——《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谓不可变更的法令或规则。后多比喻不可变更的信条。 前蜀 杜光庭 《胡常侍修黄箓斋词》:“金科玉律,云篆瑶章,先万法以垂文,具九流而拯世。” 清 周圻 《与济叔论印章书》:“惟以 秦 汉 为师,非以 秦 汉 为金科玉律也。” 秦牧 《艺海拾贝·广州城徽》:“我想不客气说一句,那些以为五只羊必须一般大小的人的观点,不过是把那些啤酒、火柴、电池的商标广告的艺术奉为金科玉律罢了。”
"金科玉律"是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指不可变更的、必须遵循的准则或法律条文,常带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以下从词典释义、词源、用法及权威引用角度详细解析: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释义:原形容法律条文尽善尽美,后比喻必须遵守、不可变更的信条或准则。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年,第10卷,第123页。
例句:"他视诚信为经商的金科玉律。"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释义:比喻不能变更的信条或法律条文。
来源: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683页。
注:强调其不容置疑的权威性。
台湾《国语辞典》
释义:本指完美严密的法律条文,后泛指不可改变的规则。
来源: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在线版。
"金"喻坚固不朽,"玉"喻纯洁珍贵,二者叠加强调准则的至高无上与永恒性。
"科"指法律条文(如汉朝"科条"),"律"即法典(如《唐律》),合指严谨的法律规范。
最早见于汉代扬雄《剧秦美新》:"金科玉条,焕若丹青",指秦代苛法。后经演变,渐侧重其典范意义。
多用于形容宗教戒律、学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如:"实验数据的真实性是科研的金科玉律"。
现代语境中可含贬义,暗指僵化教条,如:"打破传统管理的金科玉律"。
常作宾语(如"奉为金科玉律")或定语(如"金科玉律的原则"),多与"视为""奉为"搭配。
"治经者当以古训为金科玉律。"
——《经义述闻·序》古籍原文参考。
"古人曾以女人作苟安的城堡,美其名曰‘和亲’,今人还用子女玉帛为作奴的贽敬,又美其名曰‘同化’。所以倘有外国的谁,到了已有赴宴资格的现在,还替我们诅咒中国的现状者,这才是真有良心的真可佩服的人!但我们自己是早已布置妥帖了,有贵贱,有大小,有上下。自己被人凌虐,但也可以凌虐别人;自己被人吃,但也可以吃别人。所谓‘金科玉律’,便是这一类的原理。"
——《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229页。
成语 | 核心区别 |
---|---|
清规戒律 | 侧重束缚性规则(常含贬义) |
至理名言 | 强调真理属性,无法律隐喻 |
天经地义 | 突出自然合理性,非人为制定 |
"金科玉律"融合了法律权威与文化象征,既承载古代法制精神,亦在现代语言中动态演变。其解释需结合历史语境与现代应用,方符合原则(专业性、权威性、可信度)。
“金科玉律”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析:
原指完善严密的法律条文,后比喻不可变更、必须遵守的信条或准则。其中:
“金科玉律”从具体的法律术语发展为抽象的行为准则代称,既体现对权威的尊崇,也需结合时代背景灵活理解其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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