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lden rule and precious precept;laws and regulations] 不可改變的神聖法令、條款
大約天下愚人居多,愚人不能看深奧的書,見了一部小說,就是金科玉律。——《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
謂不可變更的法令或規則。後多比喻不可變更的信條。 前蜀 杜光庭 《胡常侍修黃箓齋詞》:“金科玉律,雲篆瑤章,先萬法以垂文,具九流而拯世。” 清 周圻 《與濟叔論印章書》:“惟以 秦 漢 為師,非以 秦 漢 為金科玉律也。” 秦牧 《藝海拾貝·廣州城徽》:“我想不客氣說一句,那些以為五隻羊必須一般大小的人的觀點,不過是把那些啤酒、火柴、電池的商标廣告的藝術奉為金科玉律罷了。”
“金科玉律”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析:
原指完善嚴密的法律條文,後比喻不可變更、必須遵守的信條或準則。其中:
“金科玉律”從具體的法律術語發展為抽象的行為準則代稱,既體現對權威的尊崇,也需結合時代背景靈活理解其適用性。
《金科玉律》,意為黃金般寶貴的法規和準則,是一種比喻。它用來形容某個事物或行為具有極其珍貴和準确的價值觀或标準。這個詞通常用于褒義的場合,形容某個規則或規定非常重要、嚴格和可靠。
《金科玉律》的拆分部首是金(金屬)、科(耳朵)、玉(玉石)、律(彳+聿+彳)。拆分後的筆畫分别為:金(8畫)、科(9畫)、玉(5畫)、律(9畫)。
《金科玉律》這個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的詩文中,用來形容一些重要的法規或準則。它也出現在儒家經典如《禮記》和《尚書》中,用來表達規範人們的行為和道德标準。
《金科玉律》的繁體字是「金科玉律」,沒有其他特殊的變體。
在古代,「科」的寫法是「禾+鬥」,意為稻穗的株數。而「玉」的寫法是「王+及」,意為至尊的美玉。至于「律」的寫法在古代沒有太大變化,一直保持現在的形狀。
1. 遵守交通規則是每個司機應當遵守的金科玉律。
2. 在這家公司,誠實守信被視為金科玉律。
3. 教育的金科玉律就是培養學生全面發展的素質。
1. 金科玉律之家:指遵守法律、守好家規的家庭。
2. 不可移易的金科玉律:指不能違背的不變法規或準則。
3. 嚴守金科玉律:指嚴謹地恪守重要的法規和準則。
1. 嚴謹規範
2. 重要準則
3. 嚴密制度
1. 縱容放任
2. 無序混亂
3. 不拘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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