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寄放妻儿财货的地方。《国语·郑语》:“公説,乃东寄帑与贿, 虢 鄶 受之,十邑皆有寄地。”按,帑,通“ 孥 ”。《国语·郑语》:“君若以 周 难之故,寄孥与贿焉,不敢不许。” 韦昭 注:“妻子曰孥。贿,财也。”
(2).暂时由他人代管的地方。《战国策·韩策一》:“公何不以 秦 为 韩 求 潁川 於 楚 ?此乃 韩 之寄地。” 鲍彪 注:“此本 韩 地, 楚 取之,故云。” 清 恽敬 《西楚都彭城论》:“是故 三秦 者, 项王 之寄地也。”
寄地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临时托管或暂时归属他人的土地。该词强调土地权属的暂时性、非永久性,常见于古代文献或特定语境。以下是详细解析:
字面含义
“寄”意为“暂时托付”,“地”指土地。合指主权或使用权暂时归属他人的领土,强调非永久性归属。
例:战国时期小国常将城池“寄地”于大国以求庇护。
引申含义
在现代语境中,可引申为临时管辖权或代管区域,如国际法中的“托管地”。
《左传》典故
春秋时期,郑国曾将虎牢之地“寄”于晋国,意为暂时交由晋国管辖,但主权仍属郑国(《左传·襄公十一年》)。此例印证“寄地”的权属分离特性。
《汉语大词典》释义
释为:“暂属他人的土地。亦指暂时托管的领地。”(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
“寄地”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寄放妻儿财货的地方
暂时由他人代管的地方
“寄地”的两种含义均围绕“暂时性归属”展开,既可用于家族财物寄存,也可指领土的临时管辖。其用法多见于先秦至战国时期的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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