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户征调的赋税。实行于 东汉 末年及 魏 晋 时代。《三国志·魏志·赵俨传》:“时 袁绍 举兵南侵,遣使招诱 豫州 诸郡,诸郡多受其命,惟 阳安郡 不动,而都尉 李通 急録户调。”《晋书·武帝纪》:“﹝ 泰始 七年﹞闰月,大雩,太官减膳。詔 交趾 三郡、南中诸郡,无出今年户调。”参阅《文献通考·户口》。
户调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按户籍征收的实物税赋,主要形式包括布帛、丝绵等纺织品。该制度起源于汉代,至三国时期曹魏正式确立“户调制”,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税收形式之一。
从制度内涵分析,户调具有三个核心特征:第一,以户为基本征收单位,与按人丁征收的「口赋」形成区别;第二,实物缴纳为主,《晋书·食货志》记载“户输绢二匹、绵三斤”;第三,依据户等差别征收,贵族官僚可享减免特权。这种赋税体系适应了当时自然经济占主导的社会形态。
该制度的演变可分为三个阶段:汉代萌芽期的「调」为临时性征发,曹魏时期(220年)制度化定型,至北魏太和九年(485年)与均田制结合形成新的税收体系。唐代实行租庸调制度后,户调逐渐被两税法替代。
权威文献《汉语大词典》将户调定义为「按户征调的赋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中国历史大辞典》指出该制度「标志着中国古代赋税由人头税向资产税的过渡」。在实际执行中,地方政府常根据《户令》调整具体征收标准,如《魏书·食货志》载明不同地区的差异化税率。
“户调”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赋税制度,主要实行于东汉末年至魏晋时期。以下是详细解释:
户调是按户为单位征收的实物税,通常以绢、绵等纺织品为主。例如,曹操在公元204年颁布的《收田租令》中规定“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需注意,个别资料(如)将“户调”解释为“家庭成员调解纠纷”,可能与古代家庭治理概念混淆,但主流历史文献均指向赋税含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三国志·魏志·赵俨传》《文献通考》等原始文献。
安徒生童话集庳恶並用差阑澄心丑异躇蹰炊累触途摧枯拉朽厝兆诞矜雕目窵远都泽堆集多宝塔碑耳闻目睹繁文末节奉巾栉缚束膏臊高勋功名恭喜发财鬼罗刹寒雅寒瘃奖品戒速集体所有制经济老吏欐欐翎羽里巷卢牟毛悚民蠹鸣鸦逆天违理牛酒配填裨将铺写遣币沁心权政少慢差费深冬收货水鸥思干酸赭他大天界讬国纹身相宾宪署小头小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