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背叛。《三国志·魏志·楚王彪传》“赐 彪 璽书切责之” 裴松之 注引 晋 孔衍 《汉魏春秋》:“﹝ 曹彪 ﹞乃与太尉 王凌 、 兖州 刺史 令狐愚 构通逆谋,图危社稷,有悖忒之心,无忠孝之意。”
“悖忒”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可概括为“违反、背离常理”。根据《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1998年)的释义,该词为动词,指行为或言论与既定的规范、道德准则相冲突,含强烈否定意味。其词源可追溯至先秦典籍,《礼记·中庸》即有“悖德悖礼”之说,后经语义演变,“悖”与“忒”(意为差错)组合,强化了“双重违背”的语义层次。
从构词法分析,“悖忒”属于同义复合词,二字均有“错误、偏离”的义项。古代文献中多用于描述违背伦常、天理的行为,如明代方孝孺《豫让论》中“悖忒君臣之义”即典型用例。现代汉语中,该词多出现于学术论著或文学作品中,用以表达对逻辑矛盾或道德沦丧的批判,例如“政策悖忒民生需求”的表述。
需特别说明的是,古汉语中存在“悖忒”通“倍贰”的现象,指反复无常的背弃行为,此用法可见于《左传·僖公九年》注疏(参考《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当代权威辞书普遍建议,使用时应根据语境区分具体指向,避免与近义词“悖谬”“乖戾”等混淆。
“悖忒”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读音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主要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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