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背叛。《三國志·魏志·楚王彪傳》“賜 彪 璽書切責之” 裴松之 注引 晉 孔衍 《漢魏春秋》:“﹝ 曹彪 ﹞乃與太尉 王淩 、 兖州 刺史 令狐愚 構通逆謀,圖危社稷,有悖忒之心,無忠孝之意。”
“悖忒”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違反、背離常理”。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1998年)的釋義,該詞為動詞,指行為或言論與既定的規範、道德準則相沖突,含強烈否定意味。其詞源可追溯至先秦典籍,《禮記·中庸》即有“悖德悖禮”之說,後經語義演變,“悖”與“忒”(意為差錯)組合,強化了“雙重違背”的語義層次。
從構詞法分析,“悖忒”屬于同義複合詞,二字均有“錯誤、偏離”的義項。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違背倫常、天理的行為,如明代方孝孺《豫讓論》中“悖忒君臣之義”即典型用例。現代漢語中,該詞多出現于學術論著或文學作品中,用以表達對邏輯矛盾或道德淪喪的批判,例如“政策悖忒民生需求”的表述。
需特别說明的是,古漢語中存在“悖忒”通“倍貳”的現象,指反複無常的背棄行為,此用法可見于《左傳·僖公九年》注疏(參考《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當代權威辭書普遍建議,使用時應根據語境區分具體指向,避免與近義詞“悖謬”“乖戾”等混淆。
“悖忒”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讀音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主要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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