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互相应和而鸣。《诗·周颂·有瞽》:“喤喤厥声,肃雝和鸣。” 唐 元稹 《雉媒》诗:“和鸣忽相召,鼓翅遥相瞩。” 明 孙仁孺 《东郭记·为衣服》:“鶼鶼,叹和鸣未久,分飞荏苒。” 鲁迅 《野草·失掉的好地狱》:“鬼魂们的叫唤无不低微,然有秩序,与火焰的怒吼,油的沸腾,钢叉的震颤相和鸣,造成醉心的大乐。”
(2).《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初, 懿氏 卜妻 敬仲 。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鏘鏘”。’” 杨伯峻 注:“此二语盖言其夫妻必能和好。”后以“和鸣”比喻夫妻和睦。 唐 白居易 《得景定婚讫未成而女家改嫁不还财景诉之》:“二姓有行,已卜和鸣之兆;三年无故,竟愆嬿婉之期。” 宋 柳永 《集贤宾》词:“争似和鸣偕老,免教歛翠啼红。” 宋 郭彖 《睽车志》卷五:“女喜甚。既成婚,伉儷和鸣。”
“和鸣”一词的含义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解析:
声音和谐共鸣 指不同声音互相应和,形成协调的共鸣。该释义源自《诗经·周颂·有瞽》中“喤喤厥声,肃雝和鸣”的描写,描述古代祭祀时乐器与歌声和谐共鸣的场景。在音乐文化中,特指乐器或人声的和谐共奏。
鸟类相和鸣叫 如唐代元稹《雉媒》诗“和鸣忽相召,鼓翅遥相瞩”,描述鸟类鸣叫相互呼应的自然现象。
夫妻和睦的象征 典出《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凤皇于飞,和鸣锵锵”,以凤凰和鸣比喻夫妻和谐,后成为固定文化意象。例如:
注:以上释义综合了《左传》《诗经》等古籍及历代文学作品中的用例,如需具体古籍原文或完整诗词,可参考相关文献来源。
《和鸣》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语,其意思是指不同的声音或乐器相互协调地齐奏或鸣叫。
《和鸣》的第一个字是“和”,其部首为“禾”,总共有8个笔画。
《和鸣》的第二个字是“鸣”,其部首为“鸟”,总共有11个笔画。
《和鸣》这个词的来源较为明确,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乐律制度中的一种音乐演奏方式。它可以追溯到中国的音乐史中,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存在。繁体字中的《和鳴》指的是同样的含义。
古时候,汉字的书写方式与现代有所不同。《和鸣》这个词在古代的写法略有变化,可以写作“和鳴”(音鸣的上方加鸟部)。这种写法在古代文献中有所出现。
1. 乐队成员们合奏的时候,各种乐器的声音和鸣,整个舞台瞬间充满了活力。
2. 在大自然中,鸟儿们不同的鸣叫声和鸣,构成了动人的和谐曲调。
1. 和声:指音乐中各个声部或乐器相互配合形成的和谐声音。
2. 和谐:指事物之间的关系或表达方式相协调、相呼应,没有冲突和矛盾。
1. 齐奏:指多个乐器同时演奏,音色融合形成整体声音。
2. 合奏:指多位乐手合作演奏一件音乐作品,共同表达出音乐的美感。
1. 划分:指将整体分割成不同的部分,各自独立运作或表现。
2. 发声:指发出声音或声响,无关乐器在声音上的协调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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