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互相應和而鳴。《詩·周頌·有瞽》:“喤喤厥聲,肅雝和鳴。” 唐 元稹 《雉媒》詩:“和鳴忽相召,鼓翅遙相矚。” 明 孫仁孺 《東郭記·為衣服》:“鶼鶼,歎和鳴未久,分飛荏苒。” 魯迅 《野草·失掉的好地獄》:“鬼魂們的叫喚無不低微,然有秩序,與火焰的怒吼,油的沸騰,鋼叉的震顫相和鳴,造成醉心的大樂。”
(2).《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初, 懿氏 蔔妻 敬仲 。其妻占之,曰:‘吉。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 楊伯峻 注:“此二語蓋言其夫妻必能和好。”後以“和鳴”比喻夫妻和睦。 唐 白居易 《得景定婚訖未成而女家改嫁不還財景訴之》:“二姓有行,已蔔和鳴之兆;三年無故,竟愆嬿婉之期。” 宋 柳永 《集賢賓》詞:“争似和鳴偕老,免教歛翠啼紅。” 宋 郭彖 《睽車志》卷五:“女喜甚。既成婚,伉儷和鳴。”
“和鳴”一詞的含義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
聲音和諧共鳴 指不同聲音互相應和,形成協調的共鳴。該釋義源自《詩經·周頌·有瞽》中“喤喤厥聲,肅雝和鳴”的描寫,描述古代祭祀時樂器與歌聲和諧共鳴的場景。在音樂文化中,特指樂器或人聲的和諧共奏。
鳥類相和鳴叫 如唐代元稹《雉媒》詩“和鳴忽相召,鼓翅遙相矚”,描述鳥類鳴叫相互呼應的自然現象。
夫妻和睦的象征 典出《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鳳皇于飛,和鳴锵锵”,以鳳凰和鳴比喻夫妻和諧,後成為固定文化意象。例如:
注:以上釋義綜合了《左傳》《詩經》等古籍及曆代文學作品中的用例,如需具體古籍原文或完整詩詞,可參考相關文獻來源。
《和鳴》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意思是指不同的聲音或樂器相互協調地齊奏或鳴叫。
《和鳴》的第一個字是“和”,其部首為“禾”,總共有8個筆畫。
《和鳴》的第二個字是“鳴”,其部首為“鳥”,總共有11個筆畫。
《和鳴》這個詞的來源較為明确,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樂律制度中的一種音樂演奏方式。它可以追溯到中國的音樂史中,在戰國時期就已經存在。繁體字中的《和鳴》指的是同樣的含義。
古時候,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代有所不同。《和鳴》這個詞在古代的寫法略有變化,可以寫作“和鳴”(音鳴的上方加鳥部)。這種寫法在古代文獻中有所出現。
1. 樂隊成員們合奏的時候,各種樂器的聲音和鳴,整個舞台瞬間充滿了活力。
2. 在大自然中,鳥兒們不同的鳴叫聲和鳴,構成了動人的和諧曲調。
1. 和聲:指音樂中各個聲部或樂器相互配合形成的和諧聲音。
2. 和諧:指事物之間的關系或表達方式相協調、相呼應,沒有沖突和矛盾。
1. 齊奏:指多個樂器同時演奏,音色融合形成整體聲音。
2. 合奏:指多位樂手合作演奏一件音樂作品,共同表達出音樂的美感。
1. 劃分:指将整體分割成不同的部分,各自獨立運作或表現。
2. 發聲:指發出聲音或聲響,無關樂器在聲音上的協調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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