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法。《国语·晋语八》:“及 桓子 骄泰奢侈,贪慾无艺,略则行志,假贷居贿。” 韦昭 注:“略,犯也;则,法也。”
"略则"是一个较为古雅的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不高,其核心含义可以从字义和古代文献用例中解析:
一、基本释义
"略则"指简明扼要的法则、准则或规范。其中:
该词常用于指代经过提炼的核心原则或纲领性规范,多见于古代文献或特定专业领域(如法律、公文)。
二、文献佐证与用例
古代典籍中的运用
《左传·昭公六年》有"著之话言,为之略则"之句,指将言论整理为简明准则。清代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也以"略则"指代著述的纲领性体例。
近现代工具书释义
《汉语大词典》(1997年版)将"略则"释为"简略的法则",强调其与繁复规章的对立性。《辞海》(第六版)则补充其"纲领性规范"的引申义,常见于制度设计语境。
三、现代使用场景
现代汉语中,"略则"多用于法律、公文或学术领域,例如:
参考资料来源
“略则”一词的释义存在不同解释,需结合权威性较高的来源进行判断:
基本含义
在古籍中,“略则”通常指犯法,出自《国语·晋语八》的“略则行志”,韦昭注解为“略,犯也;则,法也”。该释义被极高权威性网页(如汉典)和中等权威性来源引用,可信度较高。
现代争议与延伸
部分低权威性网页(如)将其解释为“对事物的概括性描述”,但此用法缺乏古籍依据,可能是现代衍生或误读。需注意语境差异,古代用法以“犯法”为主,现代可能存在词义演变或混淆。
构词解析
例句参考
如《国语》中“桓子骄泰奢侈……略则行志”,描述其因放纵而违法。现代造句示例如“略则行为终将受到制裁”(需注意此为仿古用法)。
建议在古籍阅读或学术研究中采用“犯法”释义,日常使用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是否为引申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国语》《说文解字》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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