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ttle of words;controversy in writing;written polemics] 指用文字进行的论战
指书面上的争辩。 鲁迅 《华盖集续编·不是信》:“大约是因为‘本来已经说不胜说’,或者在矫正‘打笔墨官司的时候,谁写得多,骂得下流,捏造得新奇就是谁的理由大’的恶习之故罢。” 马南邨 《燕山夜话·昭君无怨》:“如果我们陷到那些材料中去,必然引起无谓的纠纷,打不尽的笔墨官司,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并没有帮助。” 萧乾 《一本褪色的相册·<鱼饵·论坛·阵地>》:“并且攻击进步的文艺界说,‘与他接近的人们,不知应该怎样爱护这样一个人,给他许多不必要的刺激和兴奋,怂恿一个需要休养的人,用很大的精神打无谓的笔墨官司’等等。”
“笔墨官司”是一个汉语成语,指通过文字进行争论或辩驳的行为,通常指学术、文艺等领域中因观点分歧而产生的书面论战。该词最早见于清代文人的著作,如赵翼《瓯北诗话》中“袁蒋赵三家互相訾謷,几至笔墨官司”,形容文人之间因诗作风格不同引发的争执。
从语义构成看,“笔墨”代指文字书写工具,象征书面表达;“官司”原指法律诉讼,此处引申为公开争论。二者结合后,特指以文字为载体的非正式论辩形式。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其核心含义是“用文字进行的争论”,强调通过文章、书信等形式展开观点交锋的独特性。
该成语的典型用法包括两种语境:一是在学术争鸣中,如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记载戴震与章学诚的考据学之争;二是在文艺批评领域,如鲁迅与梁实秋关于文学阶级性的论战。其近义词有“笔战”“文争”,反义词则为“握手言和”“达成共识”等。
在当代语言应用中,《汉语大词典》特别指出该成语具有“持续时间长”“注重学理依据”的特征,例如近年历史学界关于夏朝纪年的学术讨论,既体现了严谨的考据精神,也符合“笔墨官司”的核心特征。
“笔墨官司”是汉语成语,读作bǐ mò guān sī,指文人或学者通过文字进行的辩论或争执,常见于文学、学术等领域。以下是详细解析:
该成语以“笔墨”代指文字或文章,“官司”比喻争论,整体表示通过书面文字展开的辩驳或论战。例如:学术观点分歧时,学者可能通过论文、书信等形式展开“笔墨官司”。
“笔墨官司”凸显了以文字为载体的理性辩论,常见于文化领域,既体现思辨深度,也可能暗含观点对立的激烈性。使用时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褒贬倾向。
编户边气别室兵藏武库,马入华山不卖查梨宸笔崇化单立人盗听斗笑儿都要多许恶处繁膴痱磊符厌覆阅格致家桂香飘悍劲毫无疑问怀珠抱玉护理员几案箭波简约详核节能技蓺铠衣狂愚良质领旗栗蓬乱哄哄梦溪门橹目濡耳染硇砂娘杀乾脆利落青黝穷岩铨法热莽宂弱三露升旗诗苑率性任意熟结耸翮特绝缇帷为主文緖下劣仙倡饷生响铜宪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