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作的意思、居作的详细解释
居作的解释
(1).做佣工。《后汉书·逸民传·梁鸿》:“曾误遗火延及它舍, 鸿 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 鸿 曰:‘无它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
(2).刑法名。罚令囚犯服劳役。《隋书·刑法志》:“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餘并居作。”《旧唐书·刑法志》:“於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元典章·兵部二·隐藏》:“自结按起解申部月日为始,传令本处带镣居作。”
词语分解
- 居的解释 居 ū 住:居住。居民。同居。隐居。居处(?)(.住所;.指生活处境)。居处(?)(住所)。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迁居。蜗居(喻窄小的住所)。 当,占,处于:居首。居中。居高临下。二者必居其一。
- 作的解释 作 ò 起,兴起,现在起:振作。枪声大作。 从事,做工:工作。作息。作业。 举行,进行:作别(分别)。作乱。作案。作战。作报告。 干出,做出,表现出,制造出:作恶(?)。作弊。作梗。作祟。作态。作色。
网络扩展解释
“居作”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一、做佣工
指通过劳动换取报酬的雇佣行为。例如《后汉书·逸民传·梁鸿》记载,梁鸿因过失导致火灾后,主动提出“愿以身居作”来赔偿损失,即通过做佣工抵债。这种用法体现了古代劳动抵债的社会形态。
二、刑法名
指古代强制囚犯服劳役的刑罚制度。如《隋书·刑法志》提到“余并居作”,《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均指将流放与强制劳役结合的刑罚。这种刑罚兼具惩戒与劳动改造性质。
补充说明
现代汉语中,“居作”已不常用,但在文学或历史语境中可能出现。例如浙江仙居县以“仙居”为名,衍生出“仙居作为生态养生地”这类现代用法,属于词组的临时组合,并非固定词汇。
(注:以上释义综合了《后汉书》《隋书》等古籍记载,以及现代语境中的延伸使用。)
网络扩展解释二
居作是一个古汉语词语,常用作动词,意为停留在某个地方进行居住或工作。居作是由两个部首组成的汉字,分别是“尸”和“乍”。尸部表示居住,乍部表示开始。
居作的拆分部首和笔画如下:
- “尸”是指“尸体”部首,包含6个笔画,读音为“shī”。
- “乍”是指“且”部首,包含8个笔画,读音为“zhà”。
该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源于人们居住并进行工作生活的场所。在古代,人们以部落或村落为单位进行居住,居作也成为维持生活的必要活动。
根据不同的字体和书写习惯,居作在繁体中文中可以被写作「居作」,保留了同样的意思。
在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中,居作的形状可能与现代写法略有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书法的变迁,居作的书写方式也会有所变化。
以下是一些关于居作的例句:
1. 他在小山村里居作了一生。
2. 他每天都在家中居作创作。
3. 我们需要一个安静的地方,适合居作办公。
除了居作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词语可以与之搭配使用:
- 居住:表示在某个地方定居。
- 居民:指定居住在某个地方的人。
- 居家:表示在家安居,不外出。
与居作相反的词语则是离开、迁徙等,它们表示离开某个地方停留、工作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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