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宅以外的宅邸。 唐 卢照邻 《宴梓州南亭》诗序:“ 梓州 城池亭者,长史 张公 听讼之别所也。” 唐 谷神子 《博异志补编·张不疑》:“ 卢氏 素奉道,常日亦多在别所求静。”
别所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两个主要义项,均具有明确的历史语用背景:
指代与主体位置相区分的独立空间,常见于古代文献。如《汉书·郊祀志》载“又置别所”,指在主要祭祀场所外另设的附属地点。此义项强调地理位置的分离性,属中性表述。
源于日本战国时代历史术语,指大名领地内由家臣独立管辖的城寨或防御设施(如“播磨别所”)。此用法虽属日语借词,但因在汉译日本史籍中高频出现,已被《东亚历史专名辞典》收录为固定词条。其核心特征为“从属体系内的自治单元”,多用于东亚史研究领域。
现代汉语中,“别所”的本义使用频率较低,多见于仿古文本或特定地名(如寺院别院);而引申义则集中于历史学术语境,需搭配具体时代背景使用以规避歧义。
参考来源:
“别所”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含义,以下为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离开原来的地方,迁移到其他处所,常用于描述脱离熟悉环境的行为。例如形容迁居、转学、换工作等场景。
使用场景
多用于书面语境,强调主动或被动改变生活轨迹,如:“他别所他乡,开启了新的职业生涯。”
本义
指“正宅以外的宅邸”,即主居所之外的附属住所。例如唐代文献中提到的“听讼之别所”(审理案件的别院)。
文献例证
“别所”既可作动词性成语(强调迁移行为),也可作名词(指代附属居所),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判断。现代使用中,成语用法较常见,而名词义多见于古典文献或特定历史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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