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计人口、田亩等以登记成册。《汉书·哀帝纪》:“乃者 河南 、 潁川郡 水出,流杀6*人民,坏败庐舍……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 颜师古 注:“举其名籍也。”《汉书·东方朔传》:“乃使太中大夫 吾丘寿王 与待詔能用算者二人,举籍 阿城 以南。” 颜师古 注:“举计其数而为簿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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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籍是古代汉语中的行政术语,指官府对人口、土地或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的行为,核心含义为统计并记录在册。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二者结合为“将信息汇总登记于官方簿册”的复合词。
该词多见于史书典章,典型案例如:
指统计民田并核定赋税(中华书局点校本)。
意为清查州县人口与粮仓储量(司马光撰,古籍出版社)。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明确释义为:“登记入册;统计人口、田产等”。
权威辞书均延续古义:
该词虽属古语,但反映了中国古代户籍与土地管理制度。现代研究中,“举籍”被视为研究历代人口统计、赋税制度的关键词,相关论述可见于:
注:因“举籍”为专业古语,现代网络词典较少单独释义,以上内容综合《汉语大词典》《辞源》等纸质权威辞书及史学专著,释义来源可查证于:
“举籍”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统计人口、田亩等数据并登记成册,常见于历史文献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字面构成:
“举”有“统计、记录”之意,“籍”指“簿册、名册”,合指通过统计形成官方册籍。
历史用法:
主要用于汉代及以后的行政记录,如《汉书·东方朔传》提到“举籍阿城以南”,即统计阿城以南地区的土地面积和价值,编入官方册籍。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书》原文或汉典等权威古籍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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