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計人口、田畝等以登記成冊。《漢書·哀帝紀》:“乃者 河南 、 潁川郡 水出,流殺6*人民,壞敗廬舍……已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賜死者棺錢,人三千。” 顔師古 注:“舉其名籍也。”《漢書·東方朔傳》:“乃使太中大夫 吾丘壽王 與待詔能用算者二人,舉籍 阿城 以南。” 顔師古 注:“舉計其數而為簿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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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籍是古代漢語中的行政術語,指官府對人口、土地或資産進行登記造冊的行為,核心含義為統計并記錄在冊。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二者結合為“将信息彙總登記于官方簿冊”的複合詞。
該詞多見于史書典章,典型案例如:
指統計民田并核定賦稅(中華書局點校本)。
意為清查州縣人口與糧倉儲量(司馬光撰,古籍出版社)。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明确釋義為:“登記入冊;統計人口、田産等”。
權威辭書均延續古義:
該詞雖屬古語,但反映了中國古代戶籍與土地管理制度。現代研究中,“舉籍”被視為研究曆代人口統計、賦稅制度的關鍵詞,相關論述可見于:
注:因“舉籍”為專業古語,現代網絡詞典較少單獨釋義,以上内容綜合《漢語大詞典》《辭源》等紙質權威辭書及史學專著,釋義來源可查證于:
“舉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統計人口、田畝等數據并登記成冊,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構成:
“舉”有“統計、記錄”之意,“籍”指“簿冊、名冊”,合指通過統計形成官方冊籍。
曆史用法:
主要用于漢代及以後的行政記錄,如《漢書·東方朔傳》提到“舉籍阿城以南”,即統計阿城以南地區的土地面積和價值,編入官方冊籍。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原文或漢典等權威古籍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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