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使刑罚合乎礼法。 汉 崔駰 《大理箴》:“ 子罕 礼刑, 卫 人释艰。”
(2).礼仪与刑罚。 晋 潘尼 《乘舆箴》:“忠信之薄,礼刑实滋。”
“礼刑”是中国古代礼制与刑法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概念,其内涵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词义构成 “礼”指代周代确立的宗法制度与行为规范,《周礼·天官》载“以八则治都鄙……六曰礼俗,以驭其民”,强调道德教化功能;“刑”出自《说文解字》“刑,罚罪也”,特指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惩戒措施,二者共同构成“出礼入刑”的治理体系。
二、制度运作 据《礼记·曲礼》“分争辨讼,非礼不决”记载,西周时期形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的衔接机制。具体表现为:贵族阶层以“吉、凶、军、宾、嘉”五礼维系等级秩序,平民触犯“五刑”则依《吕刑》定罪量刑,这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差异化治理模式,体现了早期法律文化的特殊性。
三、思想源流 《汉书·刑法志》“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的论述,揭示其哲学基础源自荀子“隆礼重法”思想。董仲舒《春秋繁露》进一步发展为“德主刑辅”理论,通过引经决狱实现礼法融合,该治理范式自汉至清持续影响中国法制建设。
“礼刑”是古代中国社会治理中的核心概念,结合了“礼”与“刑”的双重内涵,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使刑罚合乎礼法
指通过“礼”的道德规范来指导和约束刑罚的实施,确保法律制裁符合社会伦理。例如,汉代崔駰在《大理箴》中提到“子罕礼刑,卫人释艰”,强调刑罚需以礼为准则,避免滥用。儒家思想中,“礼”作为行为规范(如荀子所述“礼的作用是规定应有的节制”),为刑罚提供了道德依据,使法律更具公正性。
礼仪与刑罚的结合
“礼”与“刑”作为社会治理的两种手段,分别承担引导与惩戒功能。礼通过仪式、道德教化规范行为(如《礼记》中“礼者,理也”),而刑则对违礼行为进行强制惩罚(如《搜狗百科》定义“刑为对犯罪的制裁”)。西周时期,“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即体现了两者在不同阶层的侧重应用。
古代“礼刑”思想对当代法治建设仍有借鉴意义,如道德与法律结合、预防与惩戒并重等理念。需注意,其等级色彩需批判性扬弃,但核心的“规范与秩序”精神可融入现代社会治理。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等权威来源的释义与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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