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官名。《周礼·地官·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 唐 杨炯 《少室山少姨庙碑》:“旁求祀典,载垂天汉,始詔林衡,俄成壮观。”
林衡是中国古代周代官职名称,属地官司徒系统,专司山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其核心职责与释义如下:
合称“林衡”即执掌山林政令、稽查资源开采的官员,见于《周礼·地官司徒》:「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
巡视山林,监督采伐行为,禁止滥砍盗伐(“凡窃木者有刑罚”)。
按需分配木材资源,保障宫廷营造、民生用材(“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
制定封山育林期,保障林木自然恢复(“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
征收山林特产(如木材、药材)作为王室贡赋(“掌其政令,以时入其材”)。
原始职官记载,定义林衡职能框架。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周礼注疏》
系统考释林衡的执法权与资源管理逻辑。
来源:清光绪刻本《周礼正义》卷三十
载录汉代对虞衡制度的继承与调整。
来源:中华书局《汉书》校注本
“林衡”体现了中国古代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治理智慧,其职能类似现代林业监管部门,核心思想仍被生态保护理论借鉴(如“封山育林”“采伐限额”制度)。
“林衡”一词主要有以下三层含义:
林衡是西周时期设置的官职,最早见于《周礼·地官》。其主要职责包括:
该职位相当于现代的林业部与园林局结合体,掌管王族园林及国有林地。唐代诗人杨炯在《少室山少姨庙碑》中曾引用此官职名。
作为姓名使用时:
清代福州文人林玑(字羲孺)也以「林衡」为号,此人为康熙年间诗社成员,善书法诗文,以气节著称。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周礼》典籍记载、历代文献引用及姓名学释义,如需查询具体古籍原文,可参考《周礼注疏》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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