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地方武装团练、乡勇等的统称。《清史稿·兵志七》:“其考选练勇也,招沿海渔户年壮者充之。”《冷眼观》第二二回:“县官并不临场捉贼,只派了几名练勇,在县署前狠命的通通通放洋砲。”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十二章:“因为习惯上所说的乡勇在公事上叫做练勇,组织这种地主武装叫做办团练,所以旗上绣了个斗大的‘练’字。”
“练勇”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词义溯源 “练勇”一词源于清代军事制度,指由地方官员或士绅组织训练的民兵武装。《汉语大辞典》将其定义为“清代地方团练武装中的兵卒”,强调其非正规军的性质。该词由“练”(训练、操练)和“勇”(清代对士兵的称谓)复合构成,体现其临时招募、短期训练的特征。
二、历史职能 据《中国军事制度史》记载,练勇主要承担地方防卫职责,在19世纪中叶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大规模组建。其建制具有地域性,通常以县为单位,由地方财政供养,作战范围限于本籍贯所在区域。著名学者茅海建在《近代的尺度》中指出,这类武装在正规军衰败时期成为清政府重要的军事补充力量。
三、制度演变 根据《清史稿·兵志》记载,练勇制度始于嘉庆年间白莲教起义时期,至咸丰朝形成完整体系。初期多由在籍官员督办,如曾国藩组建湘军时便大量吸纳练勇。随着清末新军建立,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正式裁撤各地练勇,该军事组织形式退出历史舞台。
主要参考资料:
“练勇”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练勇”指清代地方武装团练、乡勇的统称,属于非正规的临时军事组织。根据搜索结果:
在冰心的自传体作品《我的童年》中,“练勇”被赋予了象征意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清史稿》或冰心《我的童年》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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