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其议”是古代汉语中的固定表述,指将某事项下发至相关官员或机构进行讨论、审议的行政流程。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构词解析
该短语由动词“下”(下达)、代词“其”(指代前文提及的议题)和名词“议”(商议)构成,字面意为“将某议题下达商议”。在《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6)中,“下”作动词时明确标注“交付下级处理”的义项,如《史记·孝文本纪》载“事下丞相、御史”,即典型用例。
历史行政语境
古代官方文书常用此语表示君主或上级机构对重大事务的处理方式。例如《明史·刑法志》记载“帝命下其议于三法司”,指皇帝将司法争议交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议。这种程序体现了古代官僚体系的分权审议制度。
语用特征
该短语多出现于史书、奏章等正式文本,具有鲜明的公牍文书色彩。清代《钦定历代职官表》将“下其议”归类为“上命下达类”公文术语,强调其作为决策前必经流程的制度属性。
现代延伸使用
当代学术研究中,该词仍用于描述历史行政程序,如中华书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中分析秦汉集权体制时,引用“下其议于群臣”说明君主决策与官僚议政的互动关系。
“下其议”是一个文言短语,常见于古代文献或正式文书中,其核心含义需结合“议”的多种解释来理解。根据搜索结果中的信息:
“议”的基本含义
“议”指意见、言论(如“提议”“议论”),也指讨论、商议的行为(如“会议”“商议”)。在官方或正式场合,常指对某事的集体讨论或决策流程,例如奏议、驳议等文体形式。
“下其议”的具体解释
短语中“下”表示“下达”或“提交”,“其”为代词,指代前文提到的事务。因此,“下其议”通常指将某一议题或建议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讨论审议。例如在历史文献中,皇帝可能将臣子的奏议“下其议”至朝堂,要求群臣共同商议后决断。
使用场景与示例
这一表述多出现在古代公文或史书中,如《资治通鉴》等史籍记载的决策流程,常体现为上级将议题下发讨论的行政程序。
总结来看,“下其议”可理解为“将议题/建议提交审议”,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其指代内容及后续结果。若涉及古籍原文,建议提供更完整上下文以便进一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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