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十二律。《吕氏春秋》始以律与历附会,以十二律应十二月,故称。《初学记》卷十五引《乐纬》曰:“六律:黄鐘(十一月)、大簇(正月)、姑洗(三月)、蕤宾(五月)、夷则(七月)、无射(九月)。六吕:大吕(十二月)、夹鐘(二月)、仲吕(四月)、林鐘(六月)、南吕(八月)、应鐘(十月)。阳为律,阴为吕。总谓之十二月律。”参阅 清 崔述 《补上古考信录》卷上。
十二月律是中国古代将十二音律与一年十二个月份相配应的律历体系,是传统乐律学与天文历法结合的产物。以下是详细解释:
十二月律又称“律吕配月”,指用十二律吕(黄钟、大吕等)对应一年中的十二个月份,体现“天人相应”的哲学观。古人认为音律与节气变化相通,通过律管候气可验证时令更迭 。
最早系统记载十二月律的文献,如“孟春之月,律中太簇”,意为正月音律对应太簇,反映春季阳气初生的物候特征 。
进一步将十二律、月份、方位、五行等整合为统一体系,奠定后世理论基础 。
按《史记·律书》记载,标准对应如下:
此配应关系以黄钟为起点,顺应阴阳消长规律 。
《周礼·春官》载大司乐“以六律、六吕掌祭祀乐舞”,十二月律成为宫廷礼仪的时间坐标 。
汉代《淮南子·天文训》将律吕与二十四节气结合,强化了律历一体的宇宙观 。
现代学者通过考古发现(如曾侯乙编钟)证实,十二月律不仅体现音高标准,更蕴含古代声学、气象学的跨学科智慧,是中华文明“和律同风”思想的典型例证 。
参考资料
十二月律是中国古代音乐与历法结合的独特概念,以下是详细解释:
十二月律即十二律,是古代通过三分损益法划分的十二个音高标准。其中阳律(六律)包括: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吕(六吕)包括: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
《吕氏春秋》首次将十二律与十二月相附会,形成以下对应:
(注:单数月份对应阳律,双数月份对应阴吕)
这种音律与时间的结合,体现了古人“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十二律中的黄钟律作为基准音,还被用作度量衡标准。
需要查看完整对应表或三分损益法计算细节,可参考搜狗百科与汉典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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