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食桉 ”。1.餐桌。 唐 韩愈 《南山诗》:“或如临食案,肴核纷飣餖。” 五代 范资 《玉堂闲话·振武角抵人》:“顷年客游,曾於道店逢此人,纔近食案,踉蹌而倒。”参见“ 食案方丈 ”。
(2).进饭菜用的木盘。 宋 梅尧臣 《和李廷老家会饮》:“食桉施黄金,饌炙厌白鹅。” 郭沫若 《孟夫子出妻》:“她打着赤足,捧着一个食案,走到临着园子的廊沿上来,请 孟夫子 上车吃饭。”
"食案"是汉语中具有历史特征的复合名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与功能属性两方面解析:
一、词源释义 "食"指代食物,"案"本义为矮脚木盘(《说文解字》释作"几属")。二字组合形成偏正结构,特指古代承载餐具的家具,相当于现代餐桌的雏形。东汉郑玄注《周礼》时提及"案,犹几也",印证其器型特征。
二、功能形态 据《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考据,典型食案呈长方形,四角带矮足,高度约15-20厘米,表面多髹漆彩绘。这种设计符合古人席地而坐的餐饮习惯,便于分餐制中单人使用,与今日托盘存在功能延续性。
三、文化演变 《史记·项羽本纪》载"项王按剑而跽曰",其中"按"字即依托食案的动作描写,反映其在礼仪场合的重要地位。至唐宋时期,随着高足家具普及,食案逐渐被桌椅取代,但仍在祭祀、宴饮等仪式场合保留使用。
四、现代转义 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该词标注为历史词汇,特指古代餐饮器具。当代文学作品中偶见借代用法,如"捧食案以敬宾"等修辞,多用于营造古典语境。
注:本文释义参考《汉语大词典》《中国历史大辞典》等权威辞书,并综合考古发现与文献互证。
“食案”是一个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区分:
基本含义
指古代用于盛放食物的木盘或餐桌,常见于文学作品。例如唐代韩愈《南山诗》中“或如临食案,肴核纷飣餖”,此处“食案”形容山峦如摆放食物的木盘般错落有致。
具体解释
注意特殊语境
提到“食案”作为成语,表示“因犯罪导致食物供应受限”。但这一用法在其他权威文献中未见高频出现,可能为特定领域或误用的解释,建议优先参考主流释义。
该词核心指古代餐饮器具,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是否涉及比喻或特殊引申义。若需更详细例证,可查阅《南山诗》等相关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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