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上级官府详细呈报。《唐六典·刑部》:“凡有冤滞不申欲诉理者……至尚书省左右丞为申详之。”《儒林外史》第三六回:“这 武相公 老太太节孝的事,你作速办妥了,以便备文申详。” 清 曾国藩 《湘乡县宾兴堂记》:“越二年,申详大宪,奏请增广文武学额。”
申详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公文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下级机关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详细陈述事件原委或请求批示。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由“申”(陈述、呈报)和“详”(详细说明)两个语素构成,特指古代官场文书往来中要求下级对重要事务进行详尽呈报的特定程序。
在词义发展脉络中,《清会典事例·吏部》明确记载“凡申详公牍,必据实备细”,强调该行为需包含完整的事实依据与细节描述。明代张居正《陈六事疏》中“申详覆奏,务在明允”的用例,则进一步佐证其在政务处理中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现代汉语中,该词主要保留在历史文献研究领域,指代古代行政文书中的特定上报流程。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撰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标注为历史公文用语,释义为“旧时下级官府向上级机关详细呈报案情或公务”。
“申详”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含义及用法如下:
含义:指向上级官府详细呈报或陈述,强调对事物的全面、细致阐述,不遗漏细节。
结构:由动词“申”(详细说明)和形容词“详”(详尽)组成,两者结合突出“详尽说明”的核心意义。
古代文献
使用场景
主要用于古代公文或正式文书中,如汇报案件、申请政策等需详尽陈述的场合。现代可用于比喻对事物进行深入分析或系统性说明。
如需具体例句或更多古籍引用,可参考《唐六典》《儒林外史》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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