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署名。 宋 乾德 四年置。掌裁制服饰,供皇帝服御及宾客祭祀之用。 崇宁 年间并入殿中省。《宋史·奸臣传二·蔡攸》:“ 攸 字 居安 , 京 长子也。 元符 中,监在京裁造院。”参阅《宋史·职官志四》、 清 周城 《宋东京考》卷三。
裁造院是宋代设置的中央官署,专司皇家服饰、仪仗织造事务,隶属少府监。其名称由“裁”“造”“院”三字构成:“裁”指剪裁衣料,“造”指制作成品,“院”为官署名,整体职能明确指向宫廷织造机构。
主管帝王后妃的礼服、常服及宫廷日用织品,包括裁剪、刺绣、装饰等工艺。《宋史·职官志》载其“掌裁制服饰”,需严格遵循礼制规格。
负责宫廷仪仗所需的旗帜、伞盖、帷幕等织物制品,如《宋会要辑稿》提及“造作绶带、旗帜”属其职掌范围。
统筹丝帛、金线等原料供应,监管工匠制作流程,确保成品符合宫廷标准。
主要见于《宋史·职官志》《宋会要辑稿》等官修史籍,以及《中国历史大辞典·职官卷》等现代工具书。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或上海古籍出版社《宋会要辑稿》影印本获取原始记载。
裁造院是宋代设立的官署机构,主要职能和特点如下:
设立时间与隶属
该机构于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设立,最初隶属少府监,负责皇家服饰及礼仪用品的制作。
核心职能
掌管皇帝日常服饰(服御)、宾客接待服饰及祭祀典礼所需衣物的裁制,属于宫廷专属的织造管理机构。
机构变迁
宋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年),裁造院被并入殿中省,职能可能随机构调整被整合。
历史记载佐证
《宋史·奸臣传二·蔡攸》提到蔡攸曾在元符年间(1098-1100年)担任“监在京裁造院”一职,印证其实际运作至北宋末期。
职能延伸意义
除服饰制作外,其存在反映了宋代宫廷礼仪制度的完善,以及少府监在皇室后勤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个历史文献记载及职官志考据,具体细节可参考《宋史·职官志》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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