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掌祭祀献爵之礼。《新唐书·刘禹锡传》:“后 许敬宗 等奏天下州县置三献官,其他如立社。”《续资治通鉴·元泰定帝致和元年》:“监察御史 邹惟亨 言:‘时饗太庙,三献官旧皆勋戚大臣,而近以户部大臣为亚献,人既疏远,礼难严肃。’”参见“ 三献 ”。
"三献官"是中国古代祭祀礼仪中的重要职官体系,特指祭祀活动中分三个阶段献祭的三位主祭官员,其称谓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礼制。根据《周礼·春官》记载,三献制度是宗庙祭祀的核心环节,体现了古代"礼有三献"的等级规范。
具体职能与分工
历史演变特征
唐代《开元礼》将三献官制度扩展至天地、社稷等国家级祭祀,形成"初献皇帝亲行,亚献、终献遣官代行"的定制。清代《皇朝礼器图式》更细化三献官的冠服规制,其中初献官戴七梁冠,亚献六梁,终献五梁,通过视觉符号强化等级差异。
现代学术研究显示,三献制度不仅具有宗教功能,更是古代政治权力的仪式化表达。北京大学礼学研究中心指出,三献官序列实质反映了"君-臣-民"的社会结构隐喻,这种礼仪设计被《中国礼仪制度研究》列为国家祭祀研究的典型案例。
“三献官”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汉语词汇,具体解释需结合历史语境和文献记载:
三献官是古代官职名称,主要职责为掌管祭祀仪式中的献爵之礼。该词最早见于《史记·韩长孺列传》,记载了韩长孺通过三次向汉武帝进献宝物,最终获得官职的典故,后演化为形容通过多次努力或进献达到目标的现象。
祭祀职能
在祭祀礼仪中,“三献”指初献、亚献、终献三种献礼环节,对应的官员即初献官、亚献官、终献官,合称“三献官”。例如元代《续资治通鉴》提到,三献官需由勋戚大臣担任以显庄严。
官职典故
源自汉代官场文化,指通过三次进献(宝物或建议)而获官职的现象。如《新唐书·刘禹锡传》记载,许敬宗曾提议在州县设置三献官。
“三献官”需根据上下文区分其具体指向——既可指具体的祭祀官职,也可引申为特定历史典故。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史记》《新唐书》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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