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汉 选任地方官员,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 幽 冀 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监临。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 幽 冀 二州,久缺不补。” 李贤 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 谢承 《书》曰:‘ 史弼 迁 山阳 太守,其妻 鉅野 薛氏 女,以三互自上,转拜 平原 相’是也。” 鉅野 , 汉 时属 山阳郡 。
三互法是东汉时期针对官员选任制定的回避制度,主要目的是防止地方官员结党营私。以下是详细解释:
三互法正式确立于东汉桓帝时期。此前已有回避规定,但范围较窄,仅限制婚姻家庭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担任监察职位。桓帝时进一步扩大限制,形成更严密的“三互法”体系。
该制度虽强化了中央集权,但因禁忌过密反而降低了行政效率。史书评价其“禁忌转密,选用艰难”。
注:部分网页(如)将“三互法”解释为普遍性的相互制约法则,此为词义扩展,需结合历史语境区分。以上内容综合高权威性来源,侧重东汉官制背景。
《三互法》是一种用来描述人和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概念。"三互"指的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
《三互法》的拆分部首分别是"口"和"扌",总共有8画。
《三互法》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的"夫妻贞"理论,它认为人和人、人和事物之间都存在相互作用和联系。
《三互法》的繁体字为「三互法」。
古代汉字写法变化较大,关于《三互法》这个词的古代写法目前无法确定。
1. 《三互法》告诉我们,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2. 在公司的经营中,运用《三互法》可以更好地掌握员工关系。
组词:三互关系、三互原则、三互联动
近义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互动
反义词:单向关系、孤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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