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ry into and live with one's bride's family] 上門女婿,男子到女方家落戶
今夜要來入贅,沒奈何,隻得允從。——《楊家将演義》
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為其家庭成員。《醒世恒言·李玉英獄中訟冤》:“ 玉英 女兒有如此美才,後日不捨得嫁他出去;訪一個有才學的秀士入贅家來,待他夫婦唱和,可不好麼?” 清 李漁 《凰求鳳·媒間》:“ 喬老爺 無子,隻有這位小姐,不肯嫁他出門,要你過來入贅的。” 丁玲 《夜》:“他也曾離開過這裡,挾着一個小包卷去入贅在老婆的家中,那時他才二十歲。”
入贅
指男子結婚後定居于女方家庭,成為女方家庭成員的傳統婚姻形式,又稱“招贅”“上門”。其核心在于男方脫離原生家庭,融入女方家族體系,具有特定的社會文化内涵。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入贅指“男子到女家結婚并成為女家的家庭成員”。其核心特征包括:
入贅習俗可追溯至秦漢時期的“贅子”制度,最初帶有“抵押”“依附”的貶義色彩(《中國婚姻家庭史》,人民出版社)。在傳統宗法社會中,入贅多因女方無男性子嗣(“絕戶”)而産生,旨在解決家族傳承問題。男方通常因經濟貧困或社會地位較低選擇入贅,反映了宗族制度下對男性血脈延續的重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1條明确規定“男女平等”,入贅婚姻的法律效力與普通婚姻一緻,男方權益受同等保護。現代社會中,入贅的宗法色彩逐漸淡化,更多成為夫妻自主選擇的居住模式。部分家庭通過協商決定子女姓氏,或采用“雙姓”以兼顧雙方家族傳承(《中國大百科全書·社會學卷》)。
該習俗在中國農村地區(如福建、陝西)仍有留存,常與地方宗祠祭祀、族譜修訂等傳統活動關聯。文化學者指出,入贅現象體現了中國家族制度的靈活性,在維系家族延續的同時,也折射出性别角色與社會經濟的複雜互動(《民俗研究》期刊)。
注:古稱“贅婿”“倒插門”,現代漢語中“入贅”為規範書面用語。
“入贅”是中國傳統婚姻形式的一種,指男子結婚後到女方家庭定居,并成為其家庭成員。以下是關于該詞的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入贅俗稱“倒插門”或“招贅”,即男子婚後到女方家庭生活,子女通常隨母姓,男方需改姓或保留原姓但承擔延續女方家族的責任。其核心目的是解決女方家族無男性繼承人時的香火延續問題()。
法律與社會角色
現代法律認可入贅婚姻,男方在家庭中享有平等權利,但傳統觀念中贅婿地位較低,常面臨社會偏見()。
起源與演變
少數民族風俗
如瑤族、苗族等母系社會,入贅是主流婚姻形式,男子地位依附于女方家族()。
姓氏與家族傳承
傳統入贅要求男方改姓,子女隨母姓,以此确保女方家族血脈延續()。
社會觀念變遷
當前入贅婚姻多見于女方家庭經濟條件較好或需勞動力支持的情況。盡管法律保障男方權益,但社會傳統壓力仍使許多男性對此持抵觸态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地區習俗或法律細則,可查閱相關民俗研究文獻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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